国家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我们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我现处于繁峙县砂河镇的朝阳中学,它是个民办的学校,在地方学校比较起来是一所收费很高的学校。今天我想说的是这个学校放暑假的日期是在7月10日, 为什么又在8月26日就开学了? 这是为什么? 地方上别的学校都不是在九月份后才开的吗? 还有学校里老师特别能打人, 动不动就生气, 让学生有了严重的心理压力。 打学生时,不论老师还是领导(包括校长),都像捉住贼了一样,完全造成了一种恐怖气氛,给学生心灵造成了严重挫伤! 国家为地方受教育人群发放的营养餐的牛奶,食堂里面竟然让学生花2块钱去买, 饭菜也很不卫生,里面什么都有,比如苍蝇,头发之类的。 学校食堂冒出来的烟,严重的也污染了大气! 以上叙述的没有半点虚假,我拿人格担保。 希望群众和领导们重视一下我们未成年人群体! —— 一个朝阳中学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