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家成立成几十年的老企业,沈鼓集团在改革的大潮中没有被淹没,而是跟着国家发展的脚步,越来越沉稳,越来越坚定的朝着发展目标前进。如今,沈鼓集团也开始向社会募集资金,开始步入资本时代,具体招股说明如下:
自沈鼓集团股票于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也不要求沈鼓集团回购本单位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
1、本公司股东长城公司、光大金控、广州博盛、国投创新、国投协力、北京康吉森、航天科工、建银金辰、上海复星创富、中科汇金、北方重工、中银投资和沈阳达锐承诺:
自沈鼓集团股票于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也不要求沈鼓集团回购本单位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
在沈鼓集团股票于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也不要求沈鼓集团回购本人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
此外,作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在本人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如转让沈鼓集团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限售规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在沈鼓集团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沈鼓集团股票总数的25%;本人自沈鼓集团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等。
沈鼓集团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则本人持有沈鼓集团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如本人通过交易所减持沈鼓集团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沈鼓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因减持沈鼓集团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沈鼓集团。
本次股票的发行,必将为沈鼓集团带来新的机遇与生机,我们期待他能走出国有企业的新路,为更多的后来企业打好开端。
自沈鼓集团股票于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也不要求沈鼓集团回购本单位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
1、本公司股东长城公司、光大金控、广州博盛、国投创新、国投协力、北京康吉森、航天科工、建银金辰、上海复星创富、中科汇金、北方重工、中银投资和沈阳达锐承诺:
自沈鼓集团股票于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也不要求沈鼓集团回购本单位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
在沈鼓集团股票于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也不要求沈鼓集团回购本人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
此外,作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在本人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如转让沈鼓集团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限售规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在沈鼓集团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沈鼓集团股票总数的25%;本人自沈鼓集团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等。
沈鼓集团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则本人持有沈鼓集团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持有的沈鼓集团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如本人通过交易所减持沈鼓集团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沈鼓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因减持沈鼓集团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沈鼓集团。
本次股票的发行,必将为沈鼓集团带来新的机遇与生机,我们期待他能走出国有企业的新路,为更多的后来企业打好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