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在聚会结束后。没记错的话,已将近10点。大部队散得三三两两。食街上大部分的餐馆都熄灭了招牌上的霓虹,只有几间大排档和路边的烧烤摊子可见人影。那当然不是可以“喝点什么”的地方。即便没什么被男生邀约的经验,但我还没蠢到听不出方宇话中的意思——那无非就是“对你有意思”的意思。没到表白的高度,至少,算个试探。
球抛到自己手上,是直接丢开还是就这么捧着?我看着方宇,在心里问自己。参加这个聚会的目的,不过就是想让自己变得开朗。我压根没打算要和谁发展出“喝点什么”的关系。喝点什么?有什么好喝的?这大晚上的。再说,我也一点都不渴——“好啊。”但我听到我这么说。不,应该是余裴裴这么说。然后她又飞快地补充一句,“不喝酒。”
毫无意义的补充。
后来每当我想到那个夜晚,都忍不住觉得自己傻x。什么喝不喝酒,喝什么根本不是关键。关键是,你最终还是给了让方宇接近你的机会。就是因为你给了他这个机会,他才在之后有了那个权力。那个……该死的可以伤害你的权利。这两者间的距离,很多时候相隔不过一副蝴蝶的翅膀。你难道就不知道?
但当时我是真不知道。或许有那么一点预感——从那些唧唧歪歪的小说电影和电视剧集里。我晓得爱情是怎么一回事儿,也晓得爱情将会是怎么一回事儿。但这些风景毕竟太过遥远。像搁在白纸上的照片,鲜艳斑斓色彩缤纷。只是照片拿开,白纸还是白纸。在尚未被真正的颜料泼上去前,一切似乎都没什么大不了。
和方宇待久一点,没什么大不了的。
何况当时的我确实有些想和方宇待着。我想和方宇继续多走一段路,多说一些话。为什么?不知道。我只知道在火锅店里,虽然自己唧喳得开朗,内心某处却像是压了块铁似的慌。但当我独自面对方宇时,这重量就像是被谁的手拨弄走了。这突来的轻松让我觉得享受。此时我依旧是活泼开朗着的,但我总算能真正接纳这开朗,并且承认这样开朗的自己了——换句话说,我终于觉得这副叫做〔余裴裴〕的面具变服帖了——因为方宇。
那么,或许这就是原因了。
所以,尽管并不口渴,我还是任由〔余裴裴〕跟着方宇,漫步上了那条夜晚10点的食街。食街很长,却没有适合休憩的清吧,最后两人去便利店一人买了瓶饮料,就决定原路返回。走过的路总能发现更多的风景:地上被踩烂的果皮。贴在路灯杆上的〔办证〕和〔诚聘公关〕。路边塞得满满的垃圾桶,泡沫饭盒从桶缝里挤出大半个身子。不是什么美好的细节。但橘黄色路灯的光那么温柔,它软软又暖暖地从天空按下来,一切的肮脏也就仿佛都能被原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