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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论武侠文学中“侠客形象”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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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金帮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6-9-16
侠书是畅销书;侠客形象颇有光采;而侠书热在社会上尤其在青少年读者群中引起的效应却多半不佳——主要表现是青少年犯罪率增加。以上三点众所周知,人所公认,那么——
△问题源起
许多读者有此疑问:大部分侠书毕竟是在宣扬“侠义道”,谴责“黑道”。褒的是“除暴安良、扶弱锄强、杀富济贫、惩善扬善”的侠义行为。贬的是“滥杀无辜、采花奸淫、横行乡里、鱼肉良民”的邪恶行径。赤裸裸宣扬凶杀与淫秽的毕竟不多,且这少数部分也时遭扫荡。客观地说,大力宣传“侠义道侠客形象”,确是侠书的主旋律。这亦是侠书得以生存于文坛的原因,否则早被全部取缔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侠书却产生了一些负面社会效果,成为青少年犯罪率升高的一个较重要原因呢?
带点文彩的话来表达便是:播下龙种,收获跳蚤,何也?看似正面的文艺宣传却异化为负面的社会效果,何也?
窃以为:从浅层次看,原因在于一些侠书中的色情描写、暴力描写所引发的不良刺激。从深层次看,原因恐怕是侠书中所讴歌的“侠客形象与行侠方式”。
这种在侠书中被描绘的光彩夺目,因而也易为许多青少年读者接受的“侠客形象与行侠方式”,究其本质,乃是封建邦派暴力观念行为,是裹着“侠义”糖皮的封建意识炮弹。这个炮弹一旦打入现代社会——换言之,被青少年读者接受并付诸实践,便暴发出其内核的负面效应,对现代法治社会造成恶性冲击波。
在而今侠书拥有相当大量读者群的形势下,笔者明白,这种见解是很得罪人的,是很不易说服人的,说不定笔者徒然当了卡桑德拉。只希望读者诸君先不抱成见,耐下心,随笔者多层次多角度地来剖析“侠客”其人吧。


1楼2015-08-02 19:39回复

    △“侠客”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
    在古代封建社会中,盼望下层(百姓)中出现几个侠客这种愿望,盼望中层(官吏阶层)中出现几个清官,盼望上层(帝王)中出现几个明君的愿望是共同着一个思想基础的。这个共同思想基础便是封建的“人治”制度所产生的“贤人政治”观念。封建社会是专制社会,解决社会弊端的办法便是倡导贤人政治(例如魏征、管仲、诸葛亮等开明政治家无不强调君王要远小人近君子)。这种观念把人分为小人与君子,尔后把政治清明的愿望寄托在争取让贤人掌权,小人失势上(形象点说,便是明君登基废昏君、清官上任惩奸雄,侠客艺成杀恶棍)。都突不破“人治”的框框,都是在不改变专制制度情况下,用“好”的强权来反对“坏”的强权,用“好”的专制者来取代“坏”的专制者(因此一些侠书如“施公案”、“包公案”、“彭公案”中甚至出现了侠客、清官、明君三位一体的合作,也就不奇怪了)。
    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事实上这也不失为当时历史条件下比较可行的解决社会弊端的途径。如果专制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可能改变,那么改变一下专制者、专制阶层个别人的品质,也许是个办法。这便是唐太宗、包青天、海瑞、宋江等历史人物颇受民间文学传颂的原因。也是侠书中“侠客”形象能为过去及现在的一些读者们接受的潜在原因。但是,事实上——


    2楼2015-08-0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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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侠客方式与生产力
      江湖邦派之事,不仅仅脱离生产力,无助生产力发展,而且由于暴力斗争,造成对社会财富的破坏,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江湖邦派斗争之路是用人命与财富铺起的。而且,由于社会生产力日益发达,积累的社会财富日益增多,于是每次动乱,会一次比一次造成更大损失。社会越来越承受不起生产力大破坏的代价了。
      侠书中常把少林僧、丐邦视为代表正义的侠客,好吧,按逻辑,正义力量越多,按理说,社会越好,可是另一方面,社会上讨饭者与和尚越多,难道社会便越好?僧侣与乞丐者是距生产力最远的社会阶层,是纯消费阶层,实际上是人越多,则表明生产力越凋敞,社会越糟糕,还未听说现代哪种理论敢于把叫花子增多列为社会进步的标志的。(有个例外,文革中倒是有种“越穷越革命”,把穷当光荣的高论),于是侠书中这种脱离生产力发展而侈谈正义的作法就形成了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的逻辑。


      4楼2015-08-0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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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侠客”精神对现代法治社会的冲击
        如果说“侠客”行为在封建社会中尚有一定的局部的有限的正面作用,那么在进入了现代法治社会后,这种正面作用基本消失,主要起的是负面效应——对法治的冲击。
        法治社会里,公正与反腐败,寻求正义等问题可以循民主与法制轨道得到最佳实现。不靠人治,不靠“君子打小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解决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依靠超脱于所有公民个人利益之上的行政、司法机关依法仲裁解决,并有序使用暴力以保障其裁决得以贯彻实行。决不允许一个或一群公民自行使用暴力以解决与他人的利益冲突(无论你自认为自己多么正义,对方多么邪恶)。为了社会有序,公民个人使用暴力的合法性受到严格控制(在法律上,只允许公民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中,以及在扭送人犯到司法机关中适度使用暴力。即使如此,还不允许过当)。原则上是暴力机器国有化,暴力使用程序化。而侠书中的邦派暴力恰恰相反,这种暴力不受法律约束与支配(事实上那时也无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单凭侠客个人正义感支配(前面已论述过这种正义感很难界定,实质上是个人好恶支配下的私人暴力的无序使用)。这种暴力在国外,法律术语叫“私刑”。侠客精神把“私刑”正义化了,结果导致法律虚无主义。
        邦派暴力使民主与法制建设大受冲击。因为,表面看来邦派暴力是某个某些公民针对其他某个某些公民的,但其本质上,无序暴力要摧毁的是整个社会的法制秩序。(所以对这种帮派暴力,现行法律一般是提起公诉,而非自诉)。大家知道民主三原则(多数原则、少数原则、程序原则)。但“私刑”是在踏倒了这三原则后前去解决问题的——假设它也能解决某些局部问题的话。
        使客观念把邦派暴力正义化,为其提供了旗帜与掩护,也即为黑社会思潮,为“乱世英雄出四方”提供了旗帜与掩护。邦派暴力的泛滥,小焉造成骚乱,大焉造成动乱,甚至发展为暴乱,干扰冲击了民主运作。邦派暴力适合社会动乱环境(有动乱,它如鱼得水;无动乱,它会制造动乱)。
        帮派暴力就个人而言,反映了流氓无产者本质、反映了黑社会思潮。帮派暴力者在台下时会不顾一切地制造动乱以造他人之反,在台上时则一定会不顾一切地实行专制以镇压他人。这种帮派暴力观念使个人走入极端;得意时损害社会、失意时残害自己。这种帮派暴力观念使社会亦走入怪圈:一放(宽松)就乱,一收(控制)就死。总之,帮派暴力是民主与法制的大敌。
        有同志提出过异议:侠客精神不能一概否定,例如侠客的勇气,讲义气,为友人两肋插刀,守信用,这些品质是可取的。
        不错,侠客精神的确包括这几个信条,然而我以为:一则我们并未全盘否定,我们承认侠客在历史上起过有限的正面作用。二则在法治社会中,对侠客的这些勇敢、守信、讲义气等“优秀品质”要作具体分析。勇敢用于打群架,守信用用于团伙秘密,讲义气用于包庇犯罪潜逃的朋友,那又怎么评价?所以说,脱离了法制来讲这些“优秀品质”是毫无意义的。


        5楼2015-08-0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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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这一个希望来结束本文吧:
          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忧心于骑士游侠小说(欧式“武侠”)风行一时误人子弟,遂作《唐·古诃德》一书以刺之,此书一出,骑士书便衰落。
          我们自己也该有本《唐·古诃德》。


          8楼2015-08-0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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