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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客”CEO:“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让屌丝金融不再野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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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小二说
来啦!来啦!盼星星盼月亮!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期盼已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指导意见》终于出炉了!“票据客”CEO洪其华表示该《指导意见》利好于整个行业,同时让互联网金融行业告别野蛮式生长!

18日,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同时确立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互联网金融监管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何积极意义?其中涉及的监管原则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作出了哪些方向性的指导?指导意见有透露出哪些重要的信息?互联网金融发展是否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票据客CEO洪其华说:“好的企业,在盼政策,差的企业,在躲政策。此番政策出台,必将能让好企业更健康的成长,更蓬勃的发展。”

他是这么解读的: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对于此条,我们可以归类为以下几项:1.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2. 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3. 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4. 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5. 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6. 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首先,指导意见表明政府是包容和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是创新,是大势所趋。
其次,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法律实质,明确指出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相当于给了p2p明确的法律地位。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其中涵括:互联网支付、 网络借贷、 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 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
说简单点就是这几个野孩子一人领一个回家管去,这些熊孩子出了事找你们的妈去。势力范围大致的划分是:央妈管支付;银监会管P2P和原来沾亲的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证监会管股权众筹和基金销售;保监会管互联网保险。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迎来更加蓬勃发展的大好环境。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自律、监管协调与统计监测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一个野蛮生长的时期,各种平台层出不穷,良莠不齐,诞生了不少优质的平台,但也有不少平台倒闭跑路。无论是行业还是公众都期待行业的发展能更规范、有序。业界和学界都很关注政府部门的态度。此次政策出台,无疑这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终于告别了野蛮生长时期。
监管政策落地,“票据客”认为在政策层面上,减少了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这是利好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它为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划定底线、明确规则、鼓励创新将帮助行业建立健康的行业生态,而拥有一个良好行业生态环境的意义是极为重要的。


1楼2015-08-07 13:5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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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2015-08-12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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