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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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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习理论:
布迪厄试图建立一种实践理论,可以用来分析特定的群体或个人实践的机制,这便是围绕场域、惯习建立的理论。布迪厄一贯坚持一个信念,这也是科学史上著名的杜昂-蒯因假设:证据所挑战的,并非某个特定命题或概念,而是与这些概念和命题所构成的整个网络。而惯习和场域就组成了一个这样的网络,它们相互说明,不可分割。笔者为了论述的针对性,分开介绍布迪厄的惯习和场域理论,但在单独介绍时又会适当提及另一个,因为这两个概念的相互诠释性更贴近布迪厄的原意。笔者在介绍场域理论时引入资本的概念,因为这个概念对解释场域概念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介绍惯习理论。
布迪厄本人曾说,“‘文化’可能是比惯习更好的术语。但是,这个过分被决定的术语带有被误解的危险,而且不容以界定其有效性的条件。”文化概念带有过分被决定的特征,因此他便退而求其次地选择了“惯习“这一深奥的术语。这一概念主要突出这样的基本观念:行动是由关于在社会世界中如何运作的“实践感”控制的。


1楼2015-08-07 16:09回复
    具体而言,社会结构性因素内化于人的部分是一种客观机会——即基本的社会存在条件,包括物质、社会、文化的条件,这些条件决定了对于特定社会群体而言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这些结构性因素通过人们的社会化经验,内化为个人相应的倾向,正是这些倾向引导群体成员进行实践。
    惯习对个人而言,发挥着“产生与组织实践与表述的原理”的作用。惯习的倾向使行动者偏向于选择根据他们的资源和过去的经验最可能成功的行为方式。


    4楼2015-08-0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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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指导人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惯习也生产着社会的区隔。通过惯习,
      “客观的限制变成了一种限制感,一种通过对于客观限制的经验而获得的对于客观限制的实践的参与,一种‘恰在其位’的感觉,这种感觉引导人们把自己主动排除于与自己无缘的商品、人物以及地方等。”
      惯习具有下述特征:
      首先,惯习具有相对普遍性(指一定范围内的共享性)与绝对特殊性。相对普遍性是指,惯习总是为同一阶级或群体的所有成员所共有。因为同一阶级或群体的社会成员所面对的社会文化物质生活条件相似,所以他们通过对其内化形成的惯习也相应地表现出类似性。绝对特殊性是指,由于行动者在阶级或群体内部所处的位置不尽相同,或者用布迪厄的话说,他们所持有的各类资本(如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的总量和结构不尽相同,另一方面他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涯也截然不同,所以在他们的个体惯习之间同时也有着不可否认的差异。但布迪厄更为强调前者,即把相似机会内化的个体享有的相同的惯习。
      “个人风格,不过是相对于时代的或阶级的风格的偏离,所以,它不仅通过一致性也通过差异性回过头来与共同风格相关联。”
      第二,惯习是一种非形式化的、实践的知识,而非推论的或意识层次的。人们受惯习指导进行实践时是前意识的,无知无觉的。
      “惯习的框架、分类模式的特殊效力来源于这样的事实:他们在意识和语言的水平之下发挥功能,同时也超越了意识控制所能及的范围。”
      第三,惯习具有使用上的迁移性,即可以用于指导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惯习“正是一种普遍的,可以转化的倾向,超越了直接习得的东西,把内在于学习过程的必然性加以系统,普遍的应用。”
      第四,惯习是非常抵制变化的,原因在于原初的社会化较之后继的社会化更具有结构型塑内在倾向的力量。
      第五,客观结构的内化过程不仅是心理的过程,而且是身体的过程,体现在人们的姿势,步态和语言风格上。


      5楼2015-08-0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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