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7日,曾某因贪污罪被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判决生效时,曾某因怀孕,法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当曾某要被收监送去看守所时,她称怀孕了,等对其不予收监后,她再去堕胎。曾某身体休养好后,将被执行收监时,她又怀孕了。如此反复,从2006年至今近十年,曾某先后14次称怀孕,1次为假怀孕外,其余13次均为真怀孕。几个月前,沙区司法局再次向法院提交对曾某执行收监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收监的决定。随后,沙区司法局与仓房沟派出所一同将曾某押送至看守所并办理了相关的入所手续,曾某被正式收监。南京孕妇偷车:怀孕为免坐牢在抓获的偷车孕妇中,民警仔细研究,还发现了一个让人吃惊不已的现象。2月22日下午,派出所抓获的女偷车贼李某,她只有23岁,可在民警看来已经算是熟人了:去年8月底的一天,李某独自一人来到欧尚超市停车场,拿着工具趁四下无人,正准备撬盗一辆电动自行车时,被民警抓获。被抓获后,民警发现李某已怀孕4个月。面对民警的讯问,李某只承认了当天这一起偷车案,其他的一概不认。由于李某正在怀孕期,民警只得为其办了取保候审,将她放了出去。而今年2月22日,李某再次因为偷车被抓时,民警发现她仍然是怀孕4个月。这让民警觉得十分疑惑,算了一下时间:去年8月底怀孕4个月,生产时间应该在今年2月份,可是此时她却又有了4个月身孕。时间上明显不对,这究竟是咋回事?李某最后说出了实情,原来她在怀孕6个月的时候,自己去医院做了流产,之后又怀上了,“肚子里的这个过几个月再去流掉,然后再去怀。”原来,李某怀孕就是为了偷车,等到一定月份后就去流产,然后再怀孕,以此反复,目的就是利用孕妇身份去偷车。执法难:“抓了放,放了偷”记者采访了派出所的一名一线办案民警,他介绍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不宜逮捕,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方式。在办案过程中,一旦抓到偷车的孕妇,是没办法进行关押的,“偷车毕竟是小案子,不是杀人这些大案。看守所是不收孕妇的,因为万一出了问题,麻烦就大了。”因此,派出所大多会给予行政拘留但不执行处罚,或者给予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要么是钱保要么是人保,如果偷车的孕妇一口咬定没钱也不认识其他人,派出所也没办法,最后也只能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