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现在听来,第一反应是:弱爆了,不停流泪什么的算个多大点事儿我不也获得好好的吗。但我终究打的是别人的眼睛,这要是一不小心……我真的就成了罪人了。不过我没看见她父母来找我爸妈要医药费用。活的挺好挺滋润,也活得很……前卫。
我不知道这事的起因是小孩子的单纯不怕天高地厚故意所为,还是我的自己吓唬自己结果把自己吓唬大了。总而言之,结果是她的眼睛受伤了——虽然根本没什么大碍——但是“如果眼睛打坏了”这个虚拟的事情发生的后果,让所有人都认为我做错了。
我很不喜欢这个结论。然而,事实即使如此,如果把事情的严重性升级到性命攸关,我总不能说“他们欺负我想走开结果我手滑手上拿的刀不小心飞出去直直打到人家的眼里结果她over了但是我又不是故意的我没错!‘’
呵呵呵嗒,其实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杀人犯法,的确不可以。死者为大,过去得一切,可以一笔勾销。
哎,琐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