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X大连韩国高管自“降”身价
就在STX大连这艘大船即将沉没之际,STX大连那些韩国高管也开始纷纷“跳船”,为获得赔偿,不惜自“降”身价。
据悉,多名原STX大连造船的韩国高管因为欠薪向中国法院起诉。据了解,这些韩国高管年薪最少都超过70万,最多将近100万元人民币。他们称STX大连造船以经营不善为由从2013年开始拖延支付工资,并且单方终止合同。为此他们向中国法院起诉STX大连造船,要求被告支付包括拖欠的退职金、年度成果奖金、2013年工资及奖金以及部分经济补偿金等,合计数十万元。
不过有意思的是,虽然这些韩国高管原来在STX大连造船分别担任副常务、室长等职务,但是他们在向法院起诉时并不承认自己是公司高管,而强调只是一般的公司管理人员,因此要求被告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以普通员工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大连市2012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5年半。)
而STX大连造船称,公司确实存在欠付原告工资。原因是由于被告受到国际造船形势的影响产生停产停业的现状,2014年6月6日,被告获得大连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的申请,现处于重整阶段。STX大连造船坚称,原告任职期间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停产停业的现状承担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原告在被告任职期间系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适用上述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如果按照该规定,显然这些高管很难拿到更多的补偿。
不过,法院并不认可STX大连造船的说法。法院称从单位组织机构图可以看出,STX大连造船虽然设立了常务、专务、主任、代理、社员、次长、部长、室长等职务,但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因此,被告提出原告担任的室长职务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实主张,法院不予认定。
法院最终判决,STX大连造船必须按照中国公司法规定向原告支付相关补偿金,几名韩国“高管”最终如愿以偿,在离开STX大连造船后享受到了“普通员工”待遇,拿到数十万经济补偿金。
中国员工讨薪无门
就在STX大连这艘大船即将沉没之际,STX大连那些韩国高管也开始纷纷“跳船”,为获得赔偿,不惜自“降”身价。
据悉,多名原STX大连造船的韩国高管因为欠薪向中国法院起诉。据了解,这些韩国高管年薪最少都超过70万,最多将近100万元人民币。他们称STX大连造船以经营不善为由从2013年开始拖延支付工资,并且单方终止合同。为此他们向中国法院起诉STX大连造船,要求被告支付包括拖欠的退职金、年度成果奖金、2013年工资及奖金以及部分经济补偿金等,合计数十万元。
不过有意思的是,虽然这些韩国高管原来在STX大连造船分别担任副常务、室长等职务,但是他们在向法院起诉时并不承认自己是公司高管,而强调只是一般的公司管理人员,因此要求被告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以普通员工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大连市2012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5年半。)
而STX大连造船称,公司确实存在欠付原告工资。原因是由于被告受到国际造船形势的影响产生停产停业的现状,2014年6月6日,被告获得大连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的申请,现处于重整阶段。STX大连造船坚称,原告任职期间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停产停业的现状承担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原告在被告任职期间系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适用上述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如果按照该规定,显然这些高管很难拿到更多的补偿。
不过,法院并不认可STX大连造船的说法。法院称从单位组织机构图可以看出,STX大连造船虽然设立了常务、专务、主任、代理、社员、次长、部长、室长等职务,但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因此,被告提出原告担任的室长职务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实主张,法院不予认定。
法院最终判决,STX大连造船必须按照中国公司法规定向原告支付相关补偿金,几名韩国“高管”最终如愿以偿,在离开STX大连造船后享受到了“普通员工”待遇,拿到数十万经济补偿金。
中国员工讨薪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