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每年的“精神卫生日(每年的10月10日)”都会习惯性地呼吁:“请关爱精神病人!请帮助精神病人!”
——然而他们却往往忽略了,精神病人最为渴求的“关爱”和“帮助”,恰恰只是既不花钱、又不费力的“尊重”,而精神病人最为急需的“尊重”,则只是最为简单不过地在于:让社会“不把他(她)当作有‘精神病’、而把他(她)当作是‘正常人’【——至少在他(她)神志清晰的时候】!”:既要让他(她)像所有正常人一样,去享受正常人所应享受的一切权利(如“就业”权利、如“婚姻”权利——这些精神病人所应享的权利,在现实上常常被人为地“剥夺”。);也要让他(她)像所有正常人一样,去履行正常人所应履行的一切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等——这些精神病人所应尽的义务,在现实上也常常被人们所忽略。)!同时还要让他像所有正常人一样,被置身于社会的道德舆论之中:当他(她)行了“善”事,自然是要实事求是地褒扬他(她)——就像褒扬行了“善事”的正常人那样;而当他(她)做了违背了道德底线的事,那也不能因为他(她)“有病”而就一味地姑息、宽容(很多人往往就是这样!),而是要义正词严地谴责他(她)(当然,只能对事不对人)——就像谴责不道德的正常人那样!另外,还要让人们以平常之心来与他(她)“打交道”:既不要因为逢年过节而去额外地“关爱”他(她),也不要因为怕他(她)惹事而去频繁地“随访”他(她)(1)……总之,就是要把他(她)和所有正常人一视同仁地来对待【——至少在他(她)神志清晰的时候】!——只有这样,才可算是对他(她)的价值认可;也只有这样,才可算是对他(她)真正的“尊重”!当然也是对他(她)最好的“关爱”和“帮助”!!!
(1)。比如:在5年前(2010年)的“世博会”期间,有两位患有精神病(均为间歇性精神疾病:绝大多数的时候神志清晰,只是在病情“发作”时神志不清。)的上海朋友就告诉笔者:在这段“非常时期”,居委会的干部及地段医院的精神科医生总是频频地上他们家来“随访”:或当着他们的面叮嘱其监护人“严加监管,谨防(患有精神病的朋友)惹事”,或强行派发精神类药物,从而令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了严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