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监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4.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建设工程定额编制,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并通过验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监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4.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建设工程定额编制,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并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