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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那些容易被误解的法律术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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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君还没有接触法律的时候,对于所谓的死缓表示了强烈的不解,既然都判死刑了,干嘛还要等两年以后才执行;无期徒刑的坏蛋就可以一辈子牢底坐穿了。直到后来,小律君才发现,单初的自己有多么的天(无)真(知)!
1、法人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法律拟制之人,自然人是一个与之并列的概念,一个自然人是万万成为不了法人的,只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2、妇女
刑法中对妇女的规定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3、死缓
不是关两年再执行,而是给犯人一个不死的机会。被判死缓的人类似于坐在达摩克利斯之剑下,两年不故意犯罪就可减刑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还可减至25年,但故意犯罪的话剑就掉下来了。
4、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被侦查机关列为有犯罪嫌疑的人,不等于罪犯、犯人、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5、无期徒刑
罪犯表现得好都会减刑,羁押期限不少于13年,基本不会关一辈子。


1楼2015-10-29 11: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