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法律明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我国立法要求家人常看望老人,再次引起了各方热议。爸妈可以告不回家看望自己的儿女?员工可以起诉不给自己放探亲假的公司?如果违反了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法学专家:不能强制执行
看完这个新增条款后,很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这是否意味着,爸妈可以告不回家看望自己的儿女,而员工也可以起诉不给自己放探亲假的公司呢?
对于这个问题,由于新条款在本质上没有增加任何新的法律上的义务,对那些忽视、冷落父母的子女也暂无任何惩罚措施,所以该条款只是一个倡导性的行为规范,不存在强制执行落实的问题。在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早就有了相关规定。该规定的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探亲假权利”,而没有表述成“所有单位应当给予准假”。目前的探亲假规定,只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适用。若要真正保障所有职工探亲假,还要先修改相关规定。
那么,既然“常回家看看”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为什么还要写进法律里呢?法律也包括倡导性规范。这种倡导性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取向,代表了立法机关对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一种倾向。
法官:法院判案将有法可依
不久前,四川一位78岁的老人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虽然法院最后通过调解解决了此事,但法官对此仍感慨颇多。“以后如果老人再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法院就可以依法判决”。
如果老人要求子女每周回家一次,法官到底要不要这么判?一年到底回家几次,要根据不同情况。老人要求常回家看看的目的就是希望与子女进行言语以及心灵上的沟通和交流。目前的法律条款有点空,不利于真正落实“常回家看看”。回家本来是一个高兴的事,如果强制其回家,就完全达不到回家看望的效果。
不给“探亲假” 职工可申请仲裁
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国务院先后公布过两版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以保障职工探望远居异地的亲属。如今的探亲假相关规定沿用的是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中,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放这个假,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解决。
我国立法要求家人常看望老人,再次引起了各方热议。爸妈可以告不回家看望自己的儿女?员工可以起诉不给自己放探亲假的公司?如果违反了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法学专家:不能强制执行
看完这个新增条款后,很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这是否意味着,爸妈可以告不回家看望自己的儿女,而员工也可以起诉不给自己放探亲假的公司呢?
对于这个问题,由于新条款在本质上没有增加任何新的法律上的义务,对那些忽视、冷落父母的子女也暂无任何惩罚措施,所以该条款只是一个倡导性的行为规范,不存在强制执行落实的问题。在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早就有了相关规定。该规定的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探亲假权利”,而没有表述成“所有单位应当给予准假”。目前的探亲假规定,只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适用。若要真正保障所有职工探亲假,还要先修改相关规定。
那么,既然“常回家看看”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为什么还要写进法律里呢?法律也包括倡导性规范。这种倡导性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取向,代表了立法机关对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一种倾向。
法官:法院判案将有法可依
不久前,四川一位78岁的老人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虽然法院最后通过调解解决了此事,但法官对此仍感慨颇多。“以后如果老人再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法院就可以依法判决”。
如果老人要求子女每周回家一次,法官到底要不要这么判?一年到底回家几次,要根据不同情况。老人要求常回家看看的目的就是希望与子女进行言语以及心灵上的沟通和交流。目前的法律条款有点空,不利于真正落实“常回家看看”。回家本来是一个高兴的事,如果强制其回家,就完全达不到回家看望的效果。
不给“探亲假” 职工可申请仲裁
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国务院先后公布过两版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以保障职工探望远居异地的亲属。如今的探亲假相关规定沿用的是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中,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放这个假,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