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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先生每天都会跟我道晚安,只是时间点不同,每次都会提早一点儿,偶尔我们会也聊会儿天。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晚安先生像一个老友,每次跟他聊天心情都会变得很愉悦。其实我有好奇过晚安先生的真实身份,但他不提,我便不问,我们之间好似有一种默契。这种默契,十年前和某个人也有过。那时候我刚刚上高中。记得第一次见他是开学不久后的一个早晨,那天我吃完早餐闲来无事就在教室前散步,突然远远就看到一个瘦瘦高高的男生向我走来。或许是那天的阳光正好,而他又正好穿了一件好看的格子衬衫,所以他才一下惊艳了我所有的青春时光。遗憾的是,我们的故事只有开始,没有结尾。

可能是我太敏感太脆弱,他好像只是随口一说的话竟让我的内心溃不成军,然后从他的世界里落荒而逃。他说我不会喜欢任何人。嗯,他是那么的骄傲,但我又何尝不是。可所有的骄傲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而我的代价就是花掉七年的时间去忘记他的模样。据说人在七年之内可以将全身的细胞新陈代谢一遍,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七年足以让一个人脱胎换骨。我不知道自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再梦到那个穿着格子衬衫的少年,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渐渐想不起他的模样,但我知道如果不是七年前坚定地从他的世界里逃开,我一定还是忘不掉那张脸,那张属于林哲的脸。所有的念念不忘到最后还是会败给现世的温暖。我以为我在最美的年纪遇见了最好的人,我以为林哲在我心里就是那个说不清哪里好但就是谁都代替不了的人。但时间告诉我,我以为的只是我以为的。我的确是在最美的年纪遇见了最好的人,只不过最好的人并非都是无可替代的,因为他的好与我无关。若三年都等不到一句喜欢,那要他爱上我又要等多久?我怕了,所以我逃了。

在通讯还不发达的年代每到毕业季我们都喜欢互写同学录,因为做好了告别的准备,知道有些人可能永远不会再见,所以愿意留下一些只言片语风干成回忆,等到老了正好拿来下酒。我也不能免俗,认真的告别了无数的人,唯独没有跟林哲告别。从心理上讲是不愿意告别,从词意上讲,“告别”之于我们来说太过轻描淡写。有些人失去一次就足够,不必再留下回忆来为难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