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临政通字〔2015〕5号
根据当前空气质量状况,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依据Ⅰ级响应措施,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5年12月11日开始,在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范围
城区北环路(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东二环路(不含)以西、漳卫河大堤(不含)以东范围内城市主次道路。
二、有关要求
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字母前一位数字实行单双号通行。
望广大车主和各单位认真遵守限行规定。限行解除时间,根据应急响应解除时间确定。
特此通告。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关于在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临政通字〔2015〕5号
根据当前空气质量状况,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依据Ⅰ级响应措施,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5年12月11日开始,在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范围
城区北环路(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东二环路(不含)以西、漳卫河大堤(不含)以东范围内城市主次道路。
二、有关要求
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字母前一位数字实行单双号通行。
望广大车主和各单位认真遵守限行规定。限行解除时间,根据应急响应解除时间确定。
特此通告。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