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点36分,读完了这本2016年第一本读完的书。
读阿加莎的书,一如既往地在读到下半本书之前总有些不耐烦。写到第十三章的时候才有人死亡,而死了人之后气氛又马上变回到原先那种琐琐碎碎。
在富兰克林太太死前,以为要到临近结束时才会有人死,而这本书的主要目的便是让大家猜猜死者会是谁,而不是关键的凶手是谁。
关于凶手,其实我猜对了一半。这是我读过第八本阿加莎的书,第一本《东方快车谋杀案》和第二本《无人生还》虽然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接触的侦探小说,但我仍然明白她们的特点在哪里,前者是一群人杀一个人,后者则是一个人杀一群人,两种都是出于特殊的动机,即为了正义。而第三本《罗杰疑案》,杀人动机虽然接地气得多,不过在刚刚接触这类小说不久的我看来,以第一人称叙述故事的人居然是凶手这种手法也多少感到有些意料不到。尽管后面的几本归于循规蹈矩的类型,仍然奠定了我对作者的一个印象,她喜欢把各种手法都运用一次,无论是谋杀方式、动机、破案手段等等。所以这已经是这系列的最后一个案子了,也许她已经把各种玩法都体验过了,出其不意地把一直以来都在破案的人写成杀人凶手又有什么不可?
这是波洛的最后一件案子,作者主要是想以她认为最好的方式来结束这个系列而已。书中其他的吐槽点可以忽略不计,不过就波洛怎么知道诺顿就是那个“幕后凶手”这一点……他说他比诺顿更早住进斯泰尔斯,那么他想完成这个案子的想法可能是在诺顿来了之后产生的,但是他之前怎么知道那五个案子的相关人物都认识诺顿这个人和诺顿到过案发地点呢?当然,除非这五个案子在开庭审讯时诺顿都去当过证人或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