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民法院官商勾结不作为!欺负我们外地人!这就是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吗?我是原告李东洋,被告是青岛宏源铸造机械有限公司,2015年3月5日在即墨人民法院立案,法院以各种理由推脱此案件不办里。开始说(联系不上被告、找不到被告、)我把被告的家庭住址和电话都告诉法官了,法官李星一直托着传票没用送达。后来传票送达了法官李星托着不开庭,我一次一次的催法官李星开庭,到现在开庭四次,(6月6日、7月31日下午、8月17日、9月29日)其中前三次是半庭,每次催法官李星尽快安排开庭时李星都会说被告有事没有时间,被告没有钱经济困难。导致国家规定一审六个月(法官李星故意拖延时间)七个多月了还没有下判决书,最后一次开庭完(9月29日)李星法官说下了判决书被告还要上诉。希望青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上诉请求!这就是所说的为人民服务吗?这是官商勾结不作为、不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