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栋看了大家一眼,咳嗽一声,讨论都停了下来,他接着道:“根据他朋友的描述,李爱国昨晚开车回家是一个人的,监控探头也表明,副驾驶座上也没有人,但案发时,凶手显然是在副驾驶座上的。所以我们可以还原一下整个案发经过,李爱国在昨晚十点半散场后,一个人开车回家。进入凤栖路后,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还没开到小区门口,半路停了下来,并且打开了车内的保险锁,开门让凶手上车,凶手坐上了副驾驶座,随后杀了他。”
县队的陈队长道:“凶手是怎么杀了李局的?就算凶手有三棱枪刺,但车内空间狭小,怎么可能不经过打斗,就把枪刺扎进了李局的身体里?而且一下就正中心脏,位置不偏不倚,身体的其他地方,却没有任何的伤口。”
高栋道:“答案只可能是凶手把枪刺扎进李爱国的心脏前,李爱国就已经不动了,完全丧失反抗能力。因为如果李爱国能动,凶手无论如何也没办法只一下,刚好就扎准进了心脏位置,身体其他地方不留下任何伤口。即使凶手真就运气那么好,李爱国被扎后的几十秒时间内,还是有反抗能力的,不可能没有任何打斗的迹象。下午我去看过李爱国尸体了,我发现李爱国的耳朵根下方的脸部位置,有一小块烫伤的痕迹。我跟陈法医讨论了一下,应该是凶手拿了一根高压电击棒,先用电击棒击昏李爱国,再对准心脏,用枪刺一下扎准。当然了,死亡到今天下午已经过了大半天时间,所以法医没法通过体液鉴定李爱国死前是否受了电击,这是我们的推断,也是最有可能的推断。”
会议室里顿时唏嘘一片,因为在这个普通的县城,从来没遇过有人行凶,先用电击棍击昏,再直接往致命器官上扎一刀。
普通的刑事杀人案,大多是失手杀人,即便是有预谋的报复性杀人,手段也很粗劣,往往用斧头、榔头、尖刀等凶器。
用电击棍先击昏,再造成能瞬间死亡的致命伤,这种手法很干脆,而且留下的作案痕迹也最少。
高栋道:“基本的案情介绍到这里,现在暂时没有人证物证,我们对凶手的年龄、性别、体貌特征也一无所知,大家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都提出来吧,集思广益。”
高栋的骨干科员张一昂道:“凶手杀人后,没拿钱物,说明是仇杀。我认为可以从死者的社会关系角度入手。”
底下又议论开了,纷纷讨论谁跟公安局副局长有仇,一说起来,跟李爱国有仇的人可就多得去了,但到要杀人泄恨的仇恨,似乎一下子想不出来。况且就算有仇,有几个人有这个胆,敢杀公安局副局长,这显然是必破的大案,而且抓住就是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