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除了P2P行业继续大火之外,另一个细分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获得了实质性的发展,那就是众筹行业,这里的众筹就包括了产品众筹和股权众筹,还有一些比较轻型的所谓轻众筹,就是用社交的方式来达到众筹活动的目的。从本质上而言,作为一种舶来品,众筹是一种带有一定融资属性的金融活动,只不过在本土化的信用和投资理财环境下,众筹产生了一定的变异,用一种曲线迂回的方式实现了众筹概念和产品的推广。
如果用几个关键词来概括2015年的众筹行业,那就是产品众筹更加成熟,股权众筹开始走入快速发展期,另外一些关于股权众筹的行业性规定也开始陆续出台。截止目前,系统的关于众筹行业的规定仍没有出台,但是在央行联合十部门颁发的指导意见中已经做了一些大致的描述:
把股权众筹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鼓励“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同时对股权众筹的产业链进行了大致的描述。
当然,目前国内的众筹行业的另一部分产品众筹,因为虽然名曰众筹,但实际上是用一种电商商品预售的方式来间接实现了项目融资的需求,本质上并不是一种股权融资服务,而是一种有时间差、地理差和信息差的商品销售服务。于是,在指导意见中并没有对这一块进行具体的描述。
从国内整个众筹行业的描述而言,股权众筹是本质,但是产品众筹也是难以抹去的一笔,特别是在第一个阶段:股权众筹进入国内市场通过一些第三方平台来进行项目股权融资时,并没有很好的市场品牌教育以及监管认知,导致了市场认可度并不高;而是在第二个阶段像京东、淘宝这样的众筹平台开始大规模做产品众筹之后,整个行业的市场教育和认知度才开始。所以,产品众筹很大程度上完成了一个基础教育和铺垫的过程。
2016年,互联网众筹行业会带来怎样的新变化?
期待一:公募股权众筹有望进一步出台实施细则。
目前包括京东、阿里、天使汇等主流的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对投资股权的用户认定还是有一定的准入门槛的。一方面是股权投资用户需要明确知晓股权众筹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对用户的投资经历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核。此外,这些平台目前做的股权众筹都带有一定的私募股权融资色彩,因为在“公募”这个监管定义上并没有放开,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向特定对象超过200人或者是不确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的都需要证监会审核。也正是因为如此,大多数平台在规则设定上就规避了这个风险(如某项目融资1000万,那么起步股权投资金额为10万,这样最多就100人完成众筹)。
虽然名义上现在有较多的平台,包括很多巨头都开始进入股权众筹领域,如京东、阿里、平安、360等,但是这些并不是目前监管口中的股权众筹(按照此前证监会下发的一个《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目前大多数平台在做的都是私募股权融资,并不是公募股权众筹)。
明年,证券法有望修订,如果草案中“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建议能够落实,那么公募股权众筹将迎来自己的发展时机。那个时候,真正可以突破200人限制的,无门槛的,公开性质的小额股权众筹就成为可能。
期待二:众筹行业有望进入更多的实体产业。
从国家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和初衷看,众筹应该是整体社会融资的一部分,承担了一部分的社会融资功能,这样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背景下,社会融资效率提高,方式开始多元化。实际上,目前已经有像房地产这样的行业开始尝试众筹化运作。
目前,很多传统行业也存在小范围或者局部的融资服务需求,而这种需求通过众筹的方式可以带来更多元化的效果,比如可以提前锁定部分销售计划,可以利用实体产业的运作机制来给用户提供项目+权益的众筹产品,到最后实体产业可以用互联网玩法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产销结合度,更为关键的是可以将产品和行业、用户的密切关系利用起来。
2016年,如果房地产宏观经济和供需关系没有太大的变化,可以预计的是更多房地产机构将通过引入众筹有效降低传统房地产开发模式的财务成本和营销成本,为购房者带来实惠,为开发商提供便利。房地产重筹这个模式也有望在更多的场景和更大的规模中进行利用。
期待三:众筹行业也会形成自己的产业链。
如果从众筹的最重要功能而言,首先是完成了融资服务的需求,其次是品牌宣传。但是,对于一个初创企业而言,所需要的前期服务却不仅仅是融资服务这么简单,还有围绕着整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品牌、定位、资源、技术、管理、营销、设计等各个环节的服务,融资需求是一个开始,但是并不是结束。
这整个一个产业链,如果能够做到精细化,也将是一个潜力较大的市场。目前已经有平台开始做整个链条的全流程服务,如众创学院,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在支持、扶持一家创业类企业的同时,可以带动其他创业类企业,通过众创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平台,将创业类企业成长和壮大过程中的专业性融资、市场、定位、战略、技术等问题通过专业化的细分交流平台来实现。
当然,其中最值得期待的是公募股权众筹,如果明年相关法案修改顺利,这么这种面向大众的,真正做到小额、公开的股权融资将进一步引爆众筹平台以及整个行业,也将从更大的程度上推动小微企业和项目以股权众筹作为融资渠道的积极性。
融途网转载
如果用几个关键词来概括2015年的众筹行业,那就是产品众筹更加成熟,股权众筹开始走入快速发展期,另外一些关于股权众筹的行业性规定也开始陆续出台。截止目前,系统的关于众筹行业的规定仍没有出台,但是在央行联合十部门颁发的指导意见中已经做了一些大致的描述:
把股权众筹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鼓励“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同时对股权众筹的产业链进行了大致的描述。
当然,目前国内的众筹行业的另一部分产品众筹,因为虽然名曰众筹,但实际上是用一种电商商品预售的方式来间接实现了项目融资的需求,本质上并不是一种股权融资服务,而是一种有时间差、地理差和信息差的商品销售服务。于是,在指导意见中并没有对这一块进行具体的描述。
从国内整个众筹行业的描述而言,股权众筹是本质,但是产品众筹也是难以抹去的一笔,特别是在第一个阶段:股权众筹进入国内市场通过一些第三方平台来进行项目股权融资时,并没有很好的市场品牌教育以及监管认知,导致了市场认可度并不高;而是在第二个阶段像京东、淘宝这样的众筹平台开始大规模做产品众筹之后,整个行业的市场教育和认知度才开始。所以,产品众筹很大程度上完成了一个基础教育和铺垫的过程。
2016年,互联网众筹行业会带来怎样的新变化?
期待一:公募股权众筹有望进一步出台实施细则。
目前包括京东、阿里、天使汇等主流的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对投资股权的用户认定还是有一定的准入门槛的。一方面是股权投资用户需要明确知晓股权众筹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对用户的投资经历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核。此外,这些平台目前做的股权众筹都带有一定的私募股权融资色彩,因为在“公募”这个监管定义上并没有放开,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向特定对象超过200人或者是不确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的都需要证监会审核。也正是因为如此,大多数平台在规则设定上就规避了这个风险(如某项目融资1000万,那么起步股权投资金额为10万,这样最多就100人完成众筹)。
虽然名义上现在有较多的平台,包括很多巨头都开始进入股权众筹领域,如京东、阿里、平安、360等,但是这些并不是目前监管口中的股权众筹(按照此前证监会下发的一个《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目前大多数平台在做的都是私募股权融资,并不是公募股权众筹)。
明年,证券法有望修订,如果草案中“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建议能够落实,那么公募股权众筹将迎来自己的发展时机。那个时候,真正可以突破200人限制的,无门槛的,公开性质的小额股权众筹就成为可能。
期待二:众筹行业有望进入更多的实体产业。
从国家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和初衷看,众筹应该是整体社会融资的一部分,承担了一部分的社会融资功能,这样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背景下,社会融资效率提高,方式开始多元化。实际上,目前已经有像房地产这样的行业开始尝试众筹化运作。
目前,很多传统行业也存在小范围或者局部的融资服务需求,而这种需求通过众筹的方式可以带来更多元化的效果,比如可以提前锁定部分销售计划,可以利用实体产业的运作机制来给用户提供项目+权益的众筹产品,到最后实体产业可以用互联网玩法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产销结合度,更为关键的是可以将产品和行业、用户的密切关系利用起来。
2016年,如果房地产宏观经济和供需关系没有太大的变化,可以预计的是更多房地产机构将通过引入众筹有效降低传统房地产开发模式的财务成本和营销成本,为购房者带来实惠,为开发商提供便利。房地产重筹这个模式也有望在更多的场景和更大的规模中进行利用。
期待三:众筹行业也会形成自己的产业链。
如果从众筹的最重要功能而言,首先是完成了融资服务的需求,其次是品牌宣传。但是,对于一个初创企业而言,所需要的前期服务却不仅仅是融资服务这么简单,还有围绕着整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品牌、定位、资源、技术、管理、营销、设计等各个环节的服务,融资需求是一个开始,但是并不是结束。
这整个一个产业链,如果能够做到精细化,也将是一个潜力较大的市场。目前已经有平台开始做整个链条的全流程服务,如众创学院,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在支持、扶持一家创业类企业的同时,可以带动其他创业类企业,通过众创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平台,将创业类企业成长和壮大过程中的专业性融资、市场、定位、战略、技术等问题通过专业化的细分交流平台来实现。
当然,其中最值得期待的是公募股权众筹,如果明年相关法案修改顺利,这么这种面向大众的,真正做到小额、公开的股权融资将进一步引爆众筹平台以及整个行业,也将从更大的程度上推动小微企业和项目以股权众筹作为融资渠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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