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幸福相伴,追加没有手续费,但有以下这些乱七八糟的限制:
4.1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通过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不含本附加险合同)、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红利、保单账户价值等转入的方式支付,但应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条件;另一种是采用追加保险费的方式支付。
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随时向我们支付追加保险费:
(1)在本附加险合同第三个保单年度结束之前;【只能在投保后三年之内追加?
】
(2)追加保险费的金额每次不低于主险合同单期保险费,累计不高于主险合同的后续各期保险费、与主险一并投保的其他附加险合同的后续各期保险费、与主险一并投保的自动续保保险合同在主险交费期间内的续保保险费(按自动续保保险合同首次投保时的费率标准计算)的总额;【这是一大堆追加额度的限制
】
(3)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其他条件。【这还不知将来是个 啥陷阱呢。
】
我们有权调整上述保险费支付的条件。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当时适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