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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丈母娘的遗产,女婿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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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景再现
问题1:我有一套房子,以后我走了,留下来是属于女儿的还是女儿和女婿一起呀?
问题2:我这套房子,有没有什么办法只留给我女儿?
问题3:如果做了公证,现在女婿和我生气怎么办?
问题4:如果我没有安排好,那将来万一女婿对待我女儿不好怎么办?哎,只是现在的年轻人也说不准耶~~~
某天,我们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一位神色和蔼可亲的中年依姆,然而她一串的“连珠问”和一脸的“忧心忡忡”让小律君深深的感受到了母爱的伟大!(此处绝对不带任何吐槽意味)

2法律解答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们律师给出了专业的解答:
1、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该法条具体列明了含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且夫妻双方依法对于共同所有的房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2、 那么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具体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这一规定,法律工作人员可以很大胆的“支招”:该阿姨可以通过遗嘱或者赠与的方式,达到将房子单独直接留给女儿个人的目的。为了阿姨生前与女婿日常共同生活中减少矛盾和摩擦,可以不进行公证或者一定时期内不公开相关的法律文书(将法律文书交给特定的信赖人员进行保管,直到某个特定时刻再公开执行)。
3、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题外话
从依姆的咨询中我们不难看出,丈母娘真正忧心的是将来万一女婿对女儿不好怎么办?反之,公婆对于房产的心态亦难出其右。然而,这类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甚至很多时候都超出了法律的范畴,即便履行了房产的指定继承手续,亦只能保障未来子女某个时间段内的经济生活无忧,谁都无法保证子女的婚姻家庭生活永远幸福美满,套用一句歌词:放手也是一种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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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6-01-14 15:16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4-13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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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4-1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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