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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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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1、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处审核。
2、答辩资格审查程序
研究生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中的答辩申请等相关内容,研究生教学秘书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论文是否能如期完成等。最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须于3月10日前完成。
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参见《关于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做好2016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通知》。
3、在答辩资格审查前,所有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均不能通过审查及参加论文答辩;获学校有关项目资助(联合培养、访学、会议资助)的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到学校财务处结清所有款项,方能申请答辩。
二、学位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双向匿名评审,由研究生处、各学院组织的双向匿名评审对象分别如下:
1、以下三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①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②所有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③部分被抽查的正常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参照《关于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做好2016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通知》。
2、其余正常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各学院于3月26日前组织完成此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须采用《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评阅书(学院用)》(见附件)。
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论文送审前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相关事宜,参照《关于继续做好201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通知》。
三、学位论文的制作
请严格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研究生处网站“管理规定”栏目下载)制作学位论文。
论文送审前,须根据实际需要制作适当数量的学位论文,用于论文送审和答辩;论文答辩会后,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打印并印制正式学位论文。
四、论文答辩与送交
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并于5月26日前完成。论文答辩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参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研究生处网站“管理规定”栏目下载)。研究生教学秘书须于答辩会前3 天将有关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答辩通过后,于6月10日前提交按规定格式装订的学位论文。其中,研究生处2本(博士、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4本(院、系资料室2本,学校图书馆1本,学校档案馆1本),并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通过网络提交到学校图书馆。其余的论文印刷数量由研究生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五、请各有关学院、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各学院需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收齐并提交的如下材料:
1、《海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一式二份)(交培养办)
2、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培养办)
3、毕业研究生婚育状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全日制学生填写)(交研工办)
4、各博士、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本(交学位办)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1楼2016-01-25 16: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