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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后,事故双方都对责任的分划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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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后,事故双方都对责任的分划存在异议,可以进行更改或者重新认定吗,该怎么做,去什么部门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1-26 00:21回复
    没人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1-26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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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好!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url]http://事实清楚[/url]、[url]http://证据确实充分[/url]、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url]http://交通意外事故[/url]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
      道路交通安全
      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楼2016-04-2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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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url]http://检察院[/url]对交通肇事[url]http://犯罪嫌疑人[/url][url]http://批准逮捕[/url]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5楼2016-04-2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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