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风骨吧 关注:24贴子:621
  • 6回复贴,共1

【历史·杂谈】明朝大臣心目中的“明君”是什么样的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楼祭天


1楼2016-02-18 03:21回复
    我们先来看一看,在明朝,符合大臣们要求的“明君”是什么样的标准吧。
    所谓“致君尧舜”,是宰相和重臣们天天挂在嘴上的一句话。也就是说,最起码,在这些宰辅重臣嘴上,他们都希望把皇帝辅佐成唐尧虞舜那样的千古明君。
    可问题是,唐尧虞舜到底什么样,谁也没见过。甲骨文是商朝才出现的,夏朝的历史就已经是传说构成的了。而夏朝之前的上古时代,那基本就是神话故事。
    那么明朝的大臣们口中的“致君尧舜”的标准是什么呢?我粗浅的归纳了一下,需要有这么几个标准:


    2楼2016-02-18 03:21
    回复
      1、你不能有自己的观点。
      皇帝没和大臣商量,就直接下了一道“圣旨”?!开玩笑!那是“圣旨”吗?先贤掷地有声的“语录”告诫我们:“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诏?!”皇帝不和大臣商量就发出的东西,不是圣旨,这是典型的“乱命”!绝对不可以接受!于是言官群情激奋……姑且不论这道“圣旨”会不会被封驳,反正不久之后,言官劝谏的奏章一定能淹没皇帝的书桌……
      因此,皇帝,你不可以有自己的观点。标准的“明君”的标准,你应该等着内阁提奏,然后你“批准”。批准完了,下有司执行。
      什么?!你对内阁提奏的内容有意见?你不同意?!天啊!这怎么行?!你是“明君”!你怎么能不“从谏如流”呢?你竟然反对群臣的意见?那你不是“独夫民贼”么?!那你这不是朝着夏桀王、商纣王的方向去了么?!
      什么?!你对内阁提奏的内容有保留意见?你想拖几天?!天啊!这怎么行?!你是“明君”!你怎么能“荒唐殆政”呢?你竟然把群臣的意见置之不理?那你这不是朝着汉灵帝、陈后主的方向去了么?!
      懂了吧?身为“明君”的你——皇帝陛下,你只是内阁的一个抄写员和一个印章保管员;你只需要把内阁提奏的墨本,用朱笔抄一遍,然后用玺,就可以了。至于上面的内容是什么,身为“明君”的皇帝陛下,您就不需要操心了。——看看今天的英女王和日本天皇,他们都是“明君”……(其实皇帝连抄写都不用 有专人抄写 还有专人把他翻译成文言文 皇帝只要盖一个章就行了)
      这样做的好处,其实就是——皇帝永远不犯错误。废话!什么都不干,你能犯什么错误?!所有主意都是内阁出的,出了错误,被弹劾的是出主意的那个宰相或者大臣,他们对这些具体的行政举措负责。


      3楼2016-02-18 03:23
      回复
        、你不能有自己的爱好。
        什么?!你特别喜欢吃酱肘子?!你有没有搞错,你是皇帝,你不是一个吃货!你以为你是 一个好吃,难醒的人么?
        你怎么能表现出来你喜欢吃某种东西呢?万一有人下毒怎么办?!看看皇明祖训去!因此,身为“明君”的你——皇帝陛下,你每样菜都只能最多吃两口,不能让人看出来,你喜欢吃什么。
        什么?!你喜欢斗蛐蛐?!天啊!这怎么行?!你是“明君”!你怎么能“玩物丧志”呢?你喜欢蛐蛐,万一搞出个花石纲、呃、不,是“蛐蛐纲”来怎么办?你这不是朝着宋徽宗、海陵炀王的方向去了么?!
        什么?!你喜欢戏曲?!天啊!这怎么行?!你是“明君”!你怎么能“沉湎声色”呢?“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啊!这不是朝着唐玄宗、陈后主的方向去了么?!
        什么?!你喜欢文学?!天啊!这怎么行?!你是“明君”!你怎么能“浸淫笔墨”呢?你文学艺术再高,能高过“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么?!这不是朝着陈后主、李后主的方向去了么?!
        总之,你不能有任何爱好……


        4楼2016-02-18 03:23
        回复
          3、你不能好色。这一条不需要解释了吧?
          4、你不能只爱一个。
          什么?!皇帝你只爱你自己的老婆?!你爱情专一?!这怎么行?!你是“明君”!你要让后宫的女人“雨露均沾”!你天天搂着一个女人,她专宠怎么行?你老婆这不是朝着苏妲己、杨贵妃的方向去了么?!——这一条可不是开玩笑,明孝宗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只有皇后,没妃子的皇帝。当时的大臣对于皇帝没有妃子,“耿耿于怀”…


          5楼2016-02-18 03:23
          回复
            此外还有很多“标准”,总之,明君不是人当的!


            7楼2016-02-18 03:25
            回复
              原文:i雨碎江南


              8楼2016-02-18 03: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