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体系的瓦解
合作医疗体系与集体化密切相关。“没有农业合作化运动就不会有农村的合作医疗”,中国前卫生部长钱信忠坦率地指出。伴随农村公社的消失和集体化的瓦解,国家对合作医疗在政治上、意识形态上、以及财政上的支持也腐蚀了。不顾农民对合作医疗的强烈支持,合作医疗被完全拆除。事实上,一些村庄想维持他们的合作医疗,但却被阻止。结果有合作医疗的村庄比例从1976年的超过90%减少到1986年的4.8%。在90年代,即使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和中央的鼓励,这个比例在1997年也只增长到7%。
随着合作医疗的瓦解,多数村庄付不起他们的医疗工作者的工资,因而这些医疗工作者只好改行。许多乡村的生产队卫生站卖给个体医生或承包给他们,市场改革前所有的诊所都是集体所有的,但到1990年这个比例就降到只有47%,乡村的初级医疗保健已经大部分落在私人控制之下。到90年代末,已经大约有90%的农民自费看病,在贫困农村医疗和医疗保险的缺乏显得尤为严重。私营者追逐利润,从而忽视预防服务,偏重医疗服务的提供,因为后者更有利可图。农民甚至要为预防注射和妇幼健康等预防性服务付钱。
中国政府警觉到农村尤其贫困地区医疗的严重财政问题,开始推行农村医疗预付方案,类似美国的健康维护组织(HMO, 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然而这个方案是自愿参加的,研究显现,很少有农民为保险方案的价值所动,因而很多人不愿意参加这些风险分担的方案。事实上,一些被推出来的这样的计划已经破产。这个保险计划在有高利润率的成功企业的乡村或许能实现,但在贫困地区很难。
市场改革对城市的医疗保健也有重大冲击。两个保险系统——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已发生深刻变化。两个保险系统的费用随着改革越来越高,其中因素有通货膨胀、人口老化、医疗高科技的飞速扩张、昂贵药品的滥用等。例如,1952-1978, 1978-1985和1985-1997各个时段的年增长率分别为3.1%,8.2%和24.4%。成本的增加以及国家向医保系统投入充足资金能力的减弱,致使国家采取合理化措施来维持这个系统,包括建立全国性的部分负担政策以及把财政负担分散到城市和企业身上。
因此,公务员、事业机构职工和国营企业工人不再享有免费医疗服务。还有,上述合理化措施造成城市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医疗可获性的极不平等;贫困城市的公务员及国家职工和低利润或无利润企业的职工需要付出更高比例的部分负担、而却享有较少有给付的医疗项目。更甚的是,当移居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同时合资、集体和私营企业(政府没有要求他们提供医保)的数量也在增长时,城市里没有任何形式医保的人群越来越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