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在苏州望亭,我父亲骑摩托三轮车在红绿灯左转弯被肇事者骑摩托三路车撞倒,根据监控看案发后他先后两次去看我父亲伤情,后有公交车司机讯问肇事者情况,他谎称自己和我父亲是同伴。再骗走公交车司机后自己驾车逃走。我父亲后来路人看见报警送去医院抢救,1月11日抢救无效死亡。2月20号左右肇事者在警方劝告下投案,而后警方给我们下发事故认定书。说对方主要责任,我父亲次要责任。因为我父亲是左转弯没有让直行。但当天是傍晚6点发生的事故,肇事者没有驾照且车辆没有灯光装置,而且在三叉红绿灯路口速度达43km/h。我父亲有驾驶d照且车辆有灯光装置,切速度仅有22km/h。根本无法意识到对方的到来。这样难道这样对方不是全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