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目前尚未定论的话题,楼主斗胆界定一下“互联网隐私权”这个概念。
先说隐私权,这个权利可以认为是来源于消极自由,不受打扰的一种权利。
那么首先来看,互联网本身就跟不受打扰是相反的状态,互联网就是要连接与分享么。
就像你不能说我无时无刻低头刷微信是为了不受打扰,这明显是自相矛盾的。
再看下一般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提供的条款,
比如这条:百度贴吧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百度公司。
就是说你所谓的互联网隐私权是建立在科技公司的所有权之上的。
这显然也可以看出,所谓的互联网隐私权是空中楼阁。
结论:所谓的互联网隐私权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