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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逻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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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108448/answer/86027736来源:知乎
我们曾经相信正义,但后来我们发现你有你的正义,我有我的正义,在我们热烈追逐正义的时候,往往滑向了不正义的深渊。我们曾经相信伟人,但后来我们发现,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旦勇者坐上恶龙的宝座,他的身上也开始长出了龙鳞。我们曾经相信爱情,但后来我们发现,没有婚姻的爱情是不完美的,但婚姻却是爱情的坟墓,柴米油盐总是能消解风花雪月。这些东西我曾经相信,因为我没有经历过黑暗,后来我一件一件地不信,因为开始经历黑暗,当你自以为你经历了世界的黑暗之后,法律却会告诉你这个世界比你想象的更加黑暗。在法学上有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就是“理性人”假设,这个假设充满了对人性的否定,却又表现出对人性的洞察。刑法上有一个经典问题:为什么人贩子不能一律判死刑?这个问题法学家早就考虑过了,答案很简单,如果刑罚有轻有重,他们会尽力减少拐卖的过程当中对妇女、儿童的伤害以避免重刑,而如果人贩子一律死刑,则他们会在拐卖过程当中为了保全自己不被发现而不惜伤害甚至杀害妇女、儿童,而拐卖过程中的强奸和伤害的几率也会大为提升。在民法上也有一个类似的问题:为什么不重罚侵权者?这个问题法学家也早就考虑过了,答案很简单,如果对给被侵权者以超出其损害的赔偿,则有可能引发“碰瓷”,甚至引发被侵权者人故意制造事故,也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实际上山西煤矿很早就有20万一条人命的赔偿标准,在早年几乎是天文数字,于是一年之内矿难死亡人数暴增,经查这些人要么是自己自杀让家属拿赔偿金,要么是被人设计杀害从而伪装家属骗取赔偿金。至于行政法最经典的莫过于其格言:(公权)法无授权皆禁止。这么简单的一句话实际上却是数千年来对政府这一公权力的性质的深刻总结,那就是公权力总是倾向于扩张公权,直至被制止。一旦给公权力放开手脚,则它天然具有侵吞私权利生存空间的欲望,因此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就是恶猜公权,不信任政府,给它套上枷锁,而不是一般人所想的要信任政府。还有一个通行于所有法律的规则,就是证据规则。为什么在法庭上,不管是千万富翁李嘉诚,还是慈善老人白芳礼,都需要依靠证据说话?难道他们的陈述不可信?对!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是不可信的,为了利益不论是最富裕的还是最贫穷的,最高尚的还是最卑鄙的,最年幼的还是最年老的,都天然地具有说谎的倾向,没有一个当事人的陈述是可信的,无论是谁都必须靠证据说话。正如俾斯麦所说:“世界上有两种东西的制作过程最为肮脏不堪,一个是香肠,另一个是法律。”在立法的过程中充满了政治妥协、钱权交易,哪怕在最为“干净”的情况下,也充满了对人性的质疑和嘲讽,它把人性最丑恶的面貌都展示了出来,整个过程犹如屠宰场那般令人作呕。幸好在故事的最后,法律依然告诉你,可以有适当的制度来抑人性之恶,扬人性之善。在离婚案件中见识了那么多机关算尽太聪明,我反而更加相信爱情,因为既然金钱方面法律已经做出了“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的规定,那又何必再绞尽脑汁去为了钱而勾心斗角?可笑在利益面前,人性毕竟是经不起考验。以离婚纠纷为例,在离婚纠纷中充满着勾心斗角,机关算尽,但大多数并没有什么卵用,最终的判决结果往往让双方都不满意,因为双方都没能达成预订的目标。但既然算计也没有用,为什么不一开始的时候就不要算计那么多呢,好好过日子呢?我感觉我又开始相信爱情了。总之,学习法律之前,我要么认为世界是美好的,要么认为世界是不美好的,学了法律之后,我认为这个世界上充满着不美好,但通过法律我们可以变得更好,或者说,拥抱黑暗,心向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