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慧玲,女,14岁,曲靖市沾益县白水镇座棚村人。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第五中学上初三。学校责任人无视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蔑视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于2016年3月5日(星期六)安排初三年级集体补课。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 ,举行初三年级体育测试急训, 导致正处于月经期的陆慧玲出现身体不适,得不到及时抢救后死在学校操场上。死者家属强忍悲痛,多次与校方交涉,并经司法部门的调解,死者家已多次作出让步,可校方至今仍不敢承担责任,甚至推卸责任。可见校方对学生的生命态度,冷漠至极,惨无人道。
时至今日,死者的遗体仍还躺在冰凉的太平间里,死者家属悲痛欲绝, 欲哭无泪 。
恳求教育主管部门,人民政府调查此恶性事件,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也恳请正义媒体报道此事件,给死者家属讨个公道,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也让逝者早入土为安。(来自天涯社区微论客户端)
时至今日,死者的遗体仍还躺在冰凉的太平间里,死者家属悲痛欲绝, 欲哭无泪 。
恳求教育主管部门,人民政府调查此恶性事件,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也恳请正义媒体报道此事件,给死者家属讨个公道,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也让逝者早入土为安。(来自天涯社区微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