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行强权即公理抛弃法律法规的做法韶关市和南雄市政府在处理百顺镇东坑叶屋村与松树塘村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一案中可见一斑,他们处理该案件在法院多次撤销南雄市政府裁决的情况下,还是再三作出了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
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而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忍的,但在南雄这片土地似乎随处可见。
难道韶关市和南雄市政府根本就没有把民心当回事,所以也就不怕失去民心。这
种视老百姓为草菅的官僚作风,真是令人不耻和愤怒。强权即公理抛弃法律法规的做法不得人心。
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而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忍的,但在南雄这片土地似乎随处可见。
难道韶关市和南雄市政府根本就没有把民心当回事,所以也就不怕失去民心。这
种视老百姓为草菅的官僚作风,真是令人不耻和愤怒。强权即公理抛弃法律法规的做法不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