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拆违治乱工作,按照全市拆违治乱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全面开展县城区及省道沿线广告牌拆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一)县城区(东至孙武湖,西至团结路,南至广通路,北至綦公路)范围内大型立柱广告牌、落地标识牌。
(二)我县境内省道公路(河辛路、东青路、广青路、潍高路)沿线100米范围内的大型立柱广告牌。
二、拆除时间
县城区范围内的立柱广告牌、落地标识牌于4月15日前拆除。河辛路(城南立交桥至临淄界段)大型立柱广告牌于3月31日前拆除;其他省道公路沿线的大型立柱广告牌于4月30日前拆除。
三、拆除方式
在上述拆除范围内的广告牌一律由广告设施所有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县城区范围内的立柱广告牌、落地标识牌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省道公路沿线的大型立柱广告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批设、谁拆除”的原则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路局组织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清理等费用由广告设施所有者承担。
特此公告。
广饶县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一、拆除范围
(一)县城区(东至孙武湖,西至团结路,南至广通路,北至綦公路)范围内大型立柱广告牌、落地标识牌。
(二)我县境内省道公路(河辛路、东青路、广青路、潍高路)沿线100米范围内的大型立柱广告牌。
二、拆除时间
县城区范围内的立柱广告牌、落地标识牌于4月15日前拆除。河辛路(城南立交桥至临淄界段)大型立柱广告牌于3月31日前拆除;其他省道公路沿线的大型立柱广告牌于4月30日前拆除。
三、拆除方式
在上述拆除范围内的广告牌一律由广告设施所有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县城区范围内的立柱广告牌、落地标识牌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省道公路沿线的大型立柱广告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批设、谁拆除”的原则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路局组织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清理等费用由广告设施所有者承担。
特此公告。
广饶县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