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去年六月份左右正常行驶驾车撞了一位骑电瓶车的大爷,之后因为大爷也是正常行驶,交警认定我负全部责任,没有异议,就在责任书上签了字。当时配合伤者做了交强险垫付,自己也垫付了6000,伤者出院后称还需要二次手术。现在保险公司跟我联系了,说伤者那边准备起诉我,但是跟对方律师认识就暂时没有起诉,先协调了。跟我说对方伤残鉴定过了,大概要赔付十八万多,鉴于我买了三责险,不计免赔等,这个赔偿由保险承担,但是伤者部分的医药费达到了两万多,其中有将近百分之十的非医保用药需要我自行承担,意思就是我自己要赔两千多。那边让我周一过去谈谈,请问下,我需要注意哪些地方才不会让自己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