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明确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和房产出租、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对个人转让房屋和出租房屋有的明确通知:营改增后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对个人转让房屋和出租房屋有的明确通知:营改增后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