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高手咨询一下具体的仲裁事项:
1、2010年3月10日入职,2014年9月5日被解除劳动关系,此时按月份计算是5年7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是5年6个月25天(不到5年7个月),那么申请仲裁违法解除的时间是5.5年*2还是6年*2?
2、计算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即2013年9月-2014年8月平均工资时,若2013年9月发放了10000元奖金,是否算入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月工作考勤天数为26天,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时,假设月薪5000元,那么计算日薪时是按5000÷26,还是5000÷21.75?
4、证据链问题:用人单位月工作考勤天数为26天,劳动者申请仲裁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提供了以下证据:每月工资单(只有拍照的相片,工资单原件签字后来后财务收走)、银行流水(对应工资单上实发工资)、社保及个税清单明细。开庭时用人单位缺席,劳动者手中无劳动合同。
工资单上的内容有上班考勤天数及全勤奖(很明显,考勤26天才有全勤奖),有扣除的社保、个税金额,有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超过27天的但不是两倍)、提成工资、实发工资。
仲裁判决书对加班工资不予支持,原文为: “未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实际覆行过程中未对工作时间及工资计算方式提出异议,视为接受”,“双方未提供工资标准及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申请人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工资标准,视为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已足额包含加班费”。
以上几点内容烦请大伙指点,若大伙也认为裁决不公则继续上诉,若裁决公正则偃旗息鼓,好好工作和生活,不再折腾,谢谢!
1、2010年3月10日入职,2014年9月5日被解除劳动关系,此时按月份计算是5年7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是5年6个月25天(不到5年7个月),那么申请仲裁违法解除的时间是5.5年*2还是6年*2?
2、计算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即2013年9月-2014年8月平均工资时,若2013年9月发放了10000元奖金,是否算入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月工作考勤天数为26天,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时,假设月薪5000元,那么计算日薪时是按5000÷26,还是5000÷21.75?
4、证据链问题:用人单位月工作考勤天数为26天,劳动者申请仲裁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提供了以下证据:每月工资单(只有拍照的相片,工资单原件签字后来后财务收走)、银行流水(对应工资单上实发工资)、社保及个税清单明细。开庭时用人单位缺席,劳动者手中无劳动合同。
工资单上的内容有上班考勤天数及全勤奖(很明显,考勤26天才有全勤奖),有扣除的社保、个税金额,有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超过27天的但不是两倍)、提成工资、实发工资。
仲裁判决书对加班工资不予支持,原文为: “未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实际覆行过程中未对工作时间及工资计算方式提出异议,视为接受”,“双方未提供工资标准及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申请人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工资标准,视为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已足额包含加班费”。
以上几点内容烦请大伙指点,若大伙也认为裁决不公则继续上诉,若裁决公正则偃旗息鼓,好好工作和生活,不再折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