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4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合作备忘录的公告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在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该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9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的资产总额、净
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公司中标,本项目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新洲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竞标,提交竞标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的科学发展,加速新洲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甲乙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备忘录: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依法组织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采购程序,乙方有意向参与甲方组织的采购程序,就以下事项进行合作:
1. 乙方依法成为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的,甲方拟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区
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26.6平方公里,北至邾城老大桥,南至江北快速路延伸线,西至新港高速,东至问津大道。
2.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
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3.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支付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共同致力于提高委托区域的
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 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建
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新洲区人民政府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新洲区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
2. 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中标人,公司与新洲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了基础,但该项目需经新洲区人民政府通过社会投资人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被选定为新洲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供应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合作备忘录的公告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在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该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9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的资产总额、净
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公司中标,本项目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新洲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竞标,提交竞标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的科学发展,加速新洲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甲乙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备忘录: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依法组织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采购程序,乙方有意向参与甲方组织的采购程序,就以下事项进行合作:
1. 乙方依法成为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的,甲方拟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区
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26.6平方公里,北至邾城老大桥,南至江北快速路延伸线,西至新港高速,东至问津大道。
2.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
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3.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支付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共同致力于提高委托区域的
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 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建
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新洲区人民政府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新洲区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
2. 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中标人,公司与新洲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了基础,但该项目需经新洲区人民政府通过社会投资人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被选定为新洲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供应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