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反映人是郑州客运南站东仓库租赁人,2013年5月, 反映人与贵集团现场办公的几位领导(集团郑总、王总、李总、商场公司孙经理)拟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客运汽车南站面积约1750平方米仓库一处。当时东仓库面积为1750多平方米,由于南三环立交桥扩路,仓库整体状况为扒剩下的烂尾楼12间,当时的房子没有门,不通水电。仓库门也是坏的,所有房屋及仓库都漏水,当时东仓库的情况可以说是一片狼籍,根本达不到租赁经营的条件。因为几位领导说此地的使用期为30年可长期使用。反映人考虑到该处仓库临近郑州市客运南站,即便前期可能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修整及暂时的亏损,但如签订长期协议的话,还是会收回投资及获得收益。故希望同贵集团协商签订长期协议,但是交运集团当时现场办公的商城经理一再说现在签五年以上合同都要经国资委批准,为了简便程序,几位在场的领导说就签三年,到期后保证再和反映人续签。由于反映人之前和交运集团也合作了近20年,且双方信誉良好,一直都是合作愉快。反映人相信了贵集团承诺。故签订了协议。合同签订后,反映人修整房屋并加装了上下楼楼梯,修房及地下排水系统用了半年的时间才完工。完工后由于南三环立交桥扩路未完工,没有道路仓库没人租、招待所没人住。盖房加装修及房间设备共花费了100多万元。修路期间加上在整修期间不能营业直接导致反映人亏损了两年五个多月,期间损失的租金,人工等又有160多万元。但是在亏损期间反映人即便再困难,也没有拖欠过一分钱的租金。就是为了和贵公司长期合作的信任和尊重。并且反映人坚信前期的亏损和困难会在道路修通后改善,反映人相信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总会将投入收回。为了仓库和招待所反映人共投入了近300万元,其中有160多万是反映人家庭四处筹借而来,反映人为了筹借该款,将自家的房屋都抵押于银行,并高息向人借款。现反映人每月还承担着高额的利息,仓库和招待所一天无法营业反映人的家庭就承受着极大地压力。现在路修好了,反映人刚开始正式营业几个月,宾馆才刚刚有了起色,贵公司却突然通知要和反映人终止合同。反映人十分的想不明白,修路期间,反映人承租的仓库及房屋根本是无法经营的,如果不是贵公司承诺长期租赁于我,我是绝对不会承租该地段,另外我想任何个人也不会去承租该地,贵公司将修路期间无法经营的库房及烂尾楼租于反映人,收取反映人三年的房租100多万元,现在路修好了,库房和烂尾楼在反映人的努力下也修整一新,可以经营获利了,贵公司却要收回该地。贵公司这么大的一个国企作出这样的事,简直会是让人误解为将亏损风险转嫁于个人身上。试想反映人倾注全部的精力和财力投入到宾馆的建设和经营,且为此举债160多万,还未收回任何投资的情况下。因为贵公司领导的承诺,反映人相信会和贵公司长期合作,现仓库可以对外租赁,反映人已将仓库租赁于他人,现在收回房屋会导致反映人与仓库使用者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反映人作为个人前期投入巨大,在有刚有收益的情况下贵公司此时无视反映人的实际情况单方面地终止合同,反映人如何偿还巨额的到期借款及利息。还不上抵押贷款,反映人家庭面临失去栖身之所,最终反映人及家人因还不起借款及利息很有可能被逼上绝路、家破人亡。综上,反映人请求交运集团的各位领导考虑反映人与贵公司签订合同的承诺与反映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妥善地处理此事,给反映人家庭一条活路,按照当时的承诺和反映人续签合同,即便是续签到反映人能将外债还清再解除合同,反映人及全家老少都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