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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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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54号)规定,“我省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18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0922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县将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参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49元,上限为14243元。个体参保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为2849元,月缴费金额为569.8元,以100%为基数的为4748元,月缴费金额为949.6元。请已办理代扣代缴的个体参保人员及时足额的在卡上存足待扣养老保险费。


IP属地:安徽1楼2016-06-20 14: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