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职责不是只管税收和罚款,要做好监督,监管和服务。要防患于未然,要预防在先。既然银行搞了这么多年还会出问题,难道就不允许投资担保公司出问题吗?出问题并不可怕,怕的是不知道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不知道,就不会处理,就处理不好。处理不好就要出问题。
国家工信局批准的民间投资担保公司,不是非法的投资担保公司,他们是和中国其他银行一样的融资平台。老百姓存在银行和放在投资担保公司钱应该是一样的安全,不存在差异。真正的差异在国家的态度,观念。
老百姓只知道投资担保公司是政府办的,合法的,老百姓相信政府才会投资。至于投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问题,政府的监管问题,是政府和担保公司的事情,在国家没有明文取缔自己设立的投资担保公司之前,我们老百姓认为投资担保公司的行为就是政府的行为。他们出现任何问题都不是老百姓的事情,不能算在老百姓的头上。投资担保公司出现问题是政府的失职。是政府监管出了问题。政府成立的投资担保公司要是非法集资公司,政府成立这样的公司发给他们营业执照不是害人,骗钱吗?如果政府见到投资担保公司出了事,就说他们是非法的公司,就是政府自己打自己脸。
投资担保公司出现死账坏账,其实和银行出现这些情况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大惊小怪。政府出面,澄清原因,通过政府加大追讨欠账单位和个人的赖账。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作为政府,不能什么事情都让老百姓自己承担,更不要说老百姓贪婪,中国的老百姓最善良,最勤俭。没有他们的勤俭和吃苦耐劳,就没有中国的今天和未来。
善待他们,正确处理好地方投资担保遗留问题,温暖一下他们可怜的心,很有必要。因为,他们一生的血汗钱投入投资担保公司毕竟是在为中国的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着,在为做大中国的蛋糕服务,不是在帮着坏人做坏事。
能不能正确处理好地方的投资担保公司债务遗留问题,关系到中国千家万户的生计,这是比什么都重要的经济大事。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冷漠对待,草率处理。
我建议:
第一步,政府出面清理投资担保管理公司的债务。给投资债务方一定时间的缓冲期。
第二步,政府出面理清欠债和赖账不还的企业和个人拖欠的原因。分别对待。加大执法力度。追讨债款。
第三步,政府先注入一定的资金,按法定的利息和规定(利息四倍)退回投资人的本金和合法的利息。不合法的扣除。
第四步,逐步健全地方民间银行,规范监督好民间融资平台。逐步清退,注销那些不合格、违规的地方投资担保公司。
第五步,建立民间投资风险基金,确保老百姓投资安全。
打开民营资本的大门,扶持、支持正规投资公司并为他们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这对于中国经济来说,是思路带来的发展局面。当然思路是政府给予的,内容的具体落实,依然要靠市场说话。实体经济是很好的试金石。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投资融资体制的创新,让资本能“化整为零”。这对于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由此可以预见,民间资本将更加贴合国家经济发展的脉动性,并以此拥抱了自己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