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致:有马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媒体
从:瓦拉特·达米安·蒙蒂略先生,格拉齐亚诺·佩莱、维多利亚·瓦尔加夫妇以及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
关于:立即停止对瓦拉特·达米安·蒙蒂略先生,格拉齐亚诺·佩莱、维多利亚·瓦尔加夫妇(以下简称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以及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诽谤、侮辱行为的函
受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以及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之委托,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就贵公司于2016年07月19日发布的《中超十条》(以下简称“7.19中超十条”)中对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以及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进行诽谤、侮辱等行为的有关事宜,致函给你公司:
一、贵公司于2016年07月19日在自媒体发布的《中超十条》,并在腾讯、网易、今日头条等新闻媒体中广泛传播,给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该文章的撰稿人、编辑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诽谤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俱乐部受害人保留随时向有关部门提起刑事诉讼、行政控告和/或名誉权民事侵权诉讼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1、 “7.19中超十条”网文,第二节中出现“自打知道佩莱加盟鲁能,蒙蒂略就好像吃了兴奋剂,3场比赛狂轰5球。醉翁之意不在酒,蒙蒂略这样卖力可不是表现给马加特看的,毕竟某个队友的家属太漂亮了,不好好表现怎能吸引她的注意力。至于怎样才能睡到哥们儿的女朋友,我建议蒙蒂略应该给特里发个微信问问。”博人眼球的低俗字眼,涉嫌侮辱诽谤的内容。首先,贵公司不负责任地制作、发布及扩散具有侮辱诽谤内容的网文,此行为已涉嫌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以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等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其次,该网文采用明显带有个人情感色彩的言语对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和山东鲁能泰山足球队进行侮辱、诽谤,此行为亦严重侵犯了我俱乐部相关球员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俱乐部及相关球员保留随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自诉、行政控告以及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7.19中超十条”网文采用博人眼球、哗众取宠的方式,在腾讯、网易、今日头条、微信等互联网媒体中大肆传播该文章,给我俱乐部球员当事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损害了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的名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网文的撰稿人、编辑以及自媒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我俱乐部当事人的名誉权侵权,自本函发布之日,我俱乐部及当事球员将视侵权人的悔过表现,保留或采取相关权利救济方式。
二、“7.19中超十条”网文中,相关媒体,擅自发表、刊登、转载文章,此行为同样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相关的网文。权利人暂时保留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方式采取权利救济。我国《新闻法》、《报刊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关于新闻报道工作的几点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均规定: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 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默许,致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对于部分媒体未经核实,擅自发表、转载“7.19中超十条”网文的相关媒体,我俱乐部及其当事球员将视情况通过司法途径采取权利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要求 停止名誉权侵害、隐私权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综上,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有马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相关媒体侮辱诽谤等行为已经构成了并正在继续着对我当事人的侵害,该行为涉嫌触犯法律。在此,我律师事务所、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及当事球员对有马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媒体函告及建议如下:
1、 立即停止对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和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的侮辱诽谤,删除相关言论;
2、 停止转载;删除相关的网文稿件资料;
3、 对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和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进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散布侮辱、诽谤我当事人。
4、 有马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我当事人赔偿名誉损失费三百万元人民币。
5、 如贵公司、相关媒体拒不删除甚至继续侵害我当事人名誉权,我律师事务所及当事人必将通过报案、诉讼等一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致:有马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媒体
从:瓦拉特·达米安·蒙蒂略先生,格拉齐亚诺·佩莱、维多利亚·瓦尔加夫妇以及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
关于:立即停止对瓦拉特·达米安·蒙蒂略先生,格拉齐亚诺·佩莱、维多利亚·瓦尔加夫妇(以下简称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以及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诽谤、侮辱行为的函
受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以及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之委托,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就贵公司于2016年07月19日发布的《中超十条》(以下简称“7.19中超十条”)中对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以及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进行诽谤、侮辱等行为的有关事宜,致函给你公司:
一、贵公司于2016年07月19日在自媒体发布的《中超十条》,并在腾讯、网易、今日头条等新闻媒体中广泛传播,给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该文章的撰稿人、编辑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诽谤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俱乐部受害人保留随时向有关部门提起刑事诉讼、行政控告和/或名誉权民事侵权诉讼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1、 “7.19中超十条”网文,第二节中出现“自打知道佩莱加盟鲁能,蒙蒂略就好像吃了兴奋剂,3场比赛狂轰5球。醉翁之意不在酒,蒙蒂略这样卖力可不是表现给马加特看的,毕竟某个队友的家属太漂亮了,不好好表现怎能吸引她的注意力。至于怎样才能睡到哥们儿的女朋友,我建议蒙蒂略应该给特里发个微信问问。”博人眼球的低俗字眼,涉嫌侮辱诽谤的内容。首先,贵公司不负责任地制作、发布及扩散具有侮辱诽谤内容的网文,此行为已涉嫌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以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等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其次,该网文采用明显带有个人情感色彩的言语对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和山东鲁能泰山足球队进行侮辱、诽谤,此行为亦严重侵犯了我俱乐部相关球员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俱乐部及相关球员保留随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自诉、行政控告以及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7.19中超十条”网文采用博人眼球、哗众取宠的方式,在腾讯、网易、今日头条、微信等互联网媒体中大肆传播该文章,给我俱乐部球员当事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损害了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的名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网文的撰稿人、编辑以及自媒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我俱乐部当事人的名誉权侵权,自本函发布之日,我俱乐部及当事球员将视侵权人的悔过表现,保留或采取相关权利救济方式。
二、“7.19中超十条”网文中,相关媒体,擅自发表、刊登、转载文章,此行为同样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相关的网文。权利人暂时保留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方式采取权利救济。我国《新闻法》、《报刊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关于新闻报道工作的几点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均规定: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 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默许,致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对于部分媒体未经核实,擅自发表、转载“7.19中超十条”网文的相关媒体,我俱乐部及其当事球员将视情况通过司法途径采取权利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要求 停止名誉权侵害、隐私权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综上,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有马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相关媒体侮辱诽谤等行为已经构成了并正在继续着对我当事人的侵害,该行为涉嫌触犯法律。在此,我律师事务所、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及当事球员对有马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媒体函告及建议如下:
1、 立即停止对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和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的侮辱诽谤,删除相关言论;
2、 停止转载;删除相关的网文稿件资料;
3、 对蒙蒂略先生、佩莱夫妇和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进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散布侮辱、诽谤我当事人。
4、 有马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我当事人赔偿名誉损失费三百万元人民币。
5、 如贵公司、相关媒体拒不删除甚至继续侵害我当事人名誉权,我律师事务所及当事人必将通过报案、诉讼等一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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