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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短篇】不过是幸福(OA)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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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爬起来,突然觉得今天不更文有那么点愧疚(我在想是不是还没人发现圆舞是一天一更的),虽然有可能大家都不关心orz,但是枫还是放出一个小短篇。

发现我现在简直跟以前完全不一样啊,那个愧疚?哪里来的东西?

好废话少说下楼放文。

以上


1楼2008-08-27 09:05回复
    网王--忍迹
    [短篇]不过是幸福
    words by 枫


    天下着雪,是那年初雪。

    难得的,迹部没有撑伞。雪零零散散落在肩上,不大,但是意外的冷。然后,一把伞没了头顶。

    迹部抬头,看到的是一抹深蓝。

    是忍足,迹部知道,前几天刚入部的转学生。

    「呐,还记得我吗?」

    「本大爷不会记没用的人。」

    「迹部,我可是有用之才。」

    忍足是这样说的,但迹部当时还不置可否。直到忍足在队里渐渐崭露头角,迹部才说,忍足侑士是吧,本大爷记住你了。

    迹部记得当时忍足笑了,笑得眯起了眼。他说小景,我知道你会发现闪闪发光的我。迹部说他欠扁,然后让他独自一人留下来打扫网球场。再然后,忍足侑士就出现在了他的生活里。



    迹部回想,如果不是忍足,他不会进路边的大排档,不会尝试关西的章鱼烧,不会想打双打,不会去郊区看星星,不会期待生日礼物。


    他们两个暧昧了好久好久,久到已经像极了伴侣,忍足才告了白。真的不浪漫,因为当时在迹部家的沙发前。问的对象不是迹部本人,而是迹部的父亲。问的内容不是交往,而是结婚。


    「伯父,请让我和景吾结婚。」忍足是这么说的。


    迹部只记得忍足紧紧搂住他的腰,眼神坚定。自己什么反应倒是已经忘记了。

    爸当时就傻了,然后叫忍足滚。



    在这件事上迹部和忍足从没吵过,然后用了一年时间,把问题解决了。

    忍足曾说笑说,这是夫妻同心,其力断金。


    他们住在了一起,迹部一次突然兴起,问忍足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自己的。忍足笑笑说,我转学来的三个星期后加入网球部,这不是没有目的的。迹部不信。忍足把迹部零散的头发挽到耳后,然后不无宠溺地说,想让你喜欢啊,先要义无反顾地喜欢上你才行呐。

    事实是自忍足入部两个月后,他得以自由出入学生会会长室。

    忍足告诉迹部,都说两个人在一起,先爱上对方的是输家。但如果两个人相爱,我反倒觉得,因为多出了两个月的时间爱你,所以要比小景幸运呢。

    忍足笑得满脸幸福,而迹部的回答,只是轻轻一句白痴。


    忍足让迹部知道哪里有好吃又精致的小店,让迹部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如何烧可口的蛋炒饭不至于营养失调,让迹部知道原来一个人,可以爱另一个人到这种地步。

    虽然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人的生活逐渐趋于平静,但却真的很快乐。




    然后,忍足被查出胃癌晚期。

    迹部听医生讲的时候,愣愣地盯着他看了一分钟。随后甩门走了。

    迹部知道,即便医生说的再多,这也是没救的病。



    忍足陪了迹部三年,教他做菜。但是这次不教蛋炒饭了,教的是牛排和布丁之类迹部爱吃的西方菜。喜欢独一无二的迹部学会了把菜做出忍足的味道。


    印象当中忍足好像还开玩笑地说医生嘛,总免不了这些那些病的。

    迹部还嘴道如果是这样,那全天下的医生不都死光了。

    忍足只是笑笑,把迹部的头拉近,吻住了他的唇。

    这是他们之间最后的一个吻。



    忍足在一次清醒之后,看到迹部就笑了起来。迹部提醒他说很丑,但他还在笑,然后吃力的张了张嘴。

    他说,我很幸福。

    迹部仍轻轻回了他一句,白痴。

    后来忍足就再也没睁开眼睛。



    如今,60岁的迹部回忆起40岁之前的事,只知道自己被一个名叫忍足侑士的人用两个月,骗走了20年。


    --喂,本大爷多爱了你19年又10个月,应该,也是幸福的吧?


    不过是幸福 --End--





    关于这篇,我只想说明一下题目。题目的意思是只不过是幸福,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能幸福,不管是一个人,两个人,还是一群人。

    希望大家喜欢。


    2楼2008-08-2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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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f占了~~~~~~~~
      不过是幸福。。
      可是我在作业堆中真的不幸福= =


      IP属地:上海3楼2008-08-2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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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D~~
        顶楼上的话!
        嗯,不过是幸福。


        4楼2008-08-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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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253.16.*
          让人无法讨厌的悲文..........
          真的也是种幸福呢..........
          TO 冰:那啥,挺过去就没事了...笑.经验之谈...
          BY 无法登陆滴卡


          5楼2008-08-2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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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冰&宅£魂·澄¢(解读无能)
            枫的句子绝对有漏洞,应该加个爱之类的词才对
            你和作业相爱吗?屁
            真是RP。。。

            to小嘉
            谢谢顶文~~~~不过某只很RP的觉得这貌似不是悲文呢
            因为幸幸福福的生活了25年那么久呐
            当然我也没说这是甜文。。。= =


            6楼2008-08-2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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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我来总结一下,这是一篇he,se不明,尚待考证的文= =


              IP属地:上海7楼2008-08-27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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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呜呜呜呜,我家侑士啊


                8楼2008-08-2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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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辈子能这样刻骨铭心的爱意一个人,爱过一个人
                  就已经很幸福很幸福了


                  9楼2008-08-2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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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啊啊~~~~~~~~```死BD居然讲偶留言内容不、适、当~~~`
                    气死了~~~~~~~我说了那么多~~~~差点没气背过去~!!


                    10楼2008-08-2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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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一遍好了~~唉~~认命ING.......
                      小枫~大概是某只对甜文的怨念太深了~ORZ~~`
                      偶一写文的死党~坚持他所谓HE~:一起活~一起死~`....SO 偶经常被他的文虐到死.....OTL~`
                      BUT某嘉很喜欢小枫这篇~~~大概因为有幸福的感觉8~~~(难道偶风格转变了???笑~~~


                      11楼2008-08-2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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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小嘉

                        斯一直觉得,一起活一起死的理念不适用于现代,而枫的OA一直是以现代体裁为主的。一起活一起死这种东西放在现代文里本就会矫情,更何况我写的还是OA。

                        一直觉得忍足和迹部是可以在对方死后把一切统统都放下的男子,但是写起来还是有点不忍心,所以再回头看的时候觉得自己写的,也是太过做作了。

                        有的时候,真的两个人相守到晚年,感情是会慢慢变淡的。但是如果两个人在有感情时分开,留在心中的情感倒是会一直浓烈。这是一种很典型的老套悲情路线,但是枫对他所表达的想法倒是完完全全赞成的。所以按照这个路线,写了这篇总体上还算幸福的文章。

                        有一个朋友说我结尾写得太假。确实,我没尝试过文末爱一个死去的人20年这种感觉,但是我想在每个人心里那种美好但不完满的情愫是会跟着他走一辈子的,因为它们永远都是当时幸福的样子。

                        貌似。。。说了很多不相干的话?但是小嘉说喜欢,真的很感动呢(*^__^*) 



                        谢谢冰的考证。

                        to小莎
                        忍足还是幸福的呢,再哭就对不起冰上面的考证了~

                        to aitie0518
                        谢谢亲对我想法的支持,枫也是这么想的呢^-^


                        以上。


                        12楼2008-08-2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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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09-08-1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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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HE。40岁,算英年早逝吧,但是不算BE。胃癌,不是不治之症;当然晚期另当别论。换个角度想想,比如,一个人,40岁死了老婆,或者老公,之后没有再婚,这个,现实生活中也算不上不正常吧。如果是20岁死了恋人,然后终身不娶或者不嫁,这个才算BE,这个也才算矫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4楼2012-01-0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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