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培训主管(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负责企业职工教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其他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含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六个部分。
三、鉴定方式
三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共两科
二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面试答辩共三科
各科均为百分制,各考试科目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培训主管(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负责企业职工教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其他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含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六个部分。
三、鉴定方式
三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共两科
二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面试答辩共三科
各科均为百分制,各考试科目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