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实验班管理和经费
1.成立工程科技创新实验班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验班教学改革及运行实施的重大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具体协调实验班的日常工作。
2.选择优秀教师或名师担任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
3.前四学期为每位学生配备班导师,班导师应为研究生导师,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对学生认真负责,能正确引导学生的专业发展。
4.后四学期为每位学生配备专业导师,专业导师应为55周岁以下的正高职称教师,或具有国家级项目或成果的副高职称研究生导师。
5.学生管理工作实行单独组班集中管理方式,由实验班挂靠学院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事务管理。
6.学生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可在当学期该课程结束15个工作日前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交教务处,申请退选一门选修课。
7.实验班学生和受聘实验班教师实行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具体见附件)
8.学校对实验班教育教学与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本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以保证实验班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