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记者跟随市任城交警大队洸河中队民警来到市区建设路。作为城区主干道,建设路车流与人流量都很大,而且周边住户、居民区众多。因此,在这个寸土寸金的道路两侧分布有大量的商业旺铺和写字楼。虽然交警部门在道路两侧施划了不少临时停车位,而且非机动车道与沿街店铺之间也有足够的公共空间,可众多商家还是纷纷在店铺门前私自安装地锁,导致其他车辆无法停放。“这些地锁咱们全部都要拆除,然后安排工作人员施划新的停车位。”现场,洸河中队中队长指挥着民警手持撬棍,对商户私自安装的地锁强制拆除。然而,这里民警刚一动手,一户女店主就高声喊着冲了出来:“谁让你们动我的地锁啊!俺在这里经商,这是俺自己的地方!别人把车停俺门口影响了生意,这一年七八万的房租你们陪么?”看到女店主的阻挠,民警耐心告知虽然店铺归商户所有或使用,但是店铺门前的公共道路却是公共资源,任何人不能强占。此外,交警部门已经连续两次下达过拆除地锁通知书,但商户拒不执行,交警部门这才根据法律强制执行。
执法民警告诉记者,现在沿街商铺经常私自安装地锁或者摆放警告牌,占据门前停车位,其实都是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百元罚款。
执法民警告诉记者,现在沿街商铺经常私自安装地锁或者摆放警告牌,占据门前停车位,其实都是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