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有人老是责难城管粗暴执法,警察粗暴执法,特别是交警执法处在风口浪尖。我最近一直在思考,我想究其深层次原因是因为法律素养与守法意识的不对等。行政执法人员作为公共事务管理人员,他们在政府的组织下,开展工作,为大家提供服务,对公共事务进行许可管理,我想目的是建立和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公益性和无私性。但是为什么会屡屡爆出交警要强行推走别人摩托车,城管动手掀摊。我想抛开执法人员身份,都是汉阴人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也不想撕破脸来执法,粗暴与文明执法最终是要建立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如果用文明的方法达不到,但是为了确保大多数人利益,我想也只能选择粗暴,因为秩序必须要保证,如果在有序的执法环境中,私权利应当被首先尊重,但是当正常执法受阻,执法人员的权威性得不到尊重,社会管理部门关于改进公共环境,维持社会良好秩序的意图得不到贯彻,那么只能退而求次选择公共秩序,因为这关系到大多数利益。未来很多年,如果社会的管理对象不能提高法律素养,不能从内心尊重执法人员的特殊地位,对于执法心存敬畏,我想粗暴执法将不会绝迹,粗暴执法不是执法人员选择的结果,而是管理对象不尊重法律,不服从执法,只考虑自己利益的严重利己主义所导致的结果。服从执法,尊重法律,对执法过错与问责增加执法对象的救济渠道、简化程序、公开处理,必然是将来杜绝粗暴执法,回归文明,人性执法的必经之路。所以全民守法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