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旅游如遇到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投诉索赔
1、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3、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4、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5、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费用等。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7、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游客需特别注意的是,旅游投诉有一定的时效性。向相关部门请求投诉的时效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其侵害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