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去年,广东潮州市纪委查处了潮州市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区长陈鹏严重违纪案。在纪律审查期间,他写下10份悔过书,文中多次出现“穷人的钱不能收,老板的钱收一点也无所谓”,“劫富不劫贫”,“不收钱是不近人情”等思想,并始终认为“自己本质是不坏的”。尽管,在许多贪官充斥着各种陈词滥调的所谓“悔过”书中,类似“不收钱是不近人情”这样的辩护词,其实早已并不让人感到新鲜,但陈鹏拿所谓“劫富不劫贫”说事的雷人受贿逻辑,仍令人哭笑不得。
很明显,作为以“权钱交易”为本质的行贿受贿,对于贪官来说,“收钱”后,贪官必须为行贿者牟取利益;而对于行贿者来说,希望以此买通贪官手中权力,并牟取丰厚的利益回报。据学者任建明研究显示,“行贿者普遍会获得10倍于投入的回报”。贪官“收老板的钱”显然不仅不可能产生任何“劫富”效果,且势必产生一种“济富”效应。
这种贪官受贿行为还会给整个社会公益、国家利益造成更为惊人的损失。这些由于贪官受贿滥权导致的社会公益、国家利益损失,归根结底,也是包括穷人在内的所有国民的财富损失,那么这种“只收老板钱”式的贪官受贿,同样不可能是什么“劫富不劫贫”,而只能是既“济富”又“劫贫”。
明明是既“济富”又“劫贫”,却大言不惭什么“劫富不劫贫”,如此巧舌如簧的贪官自辩逻辑,显然比一般的“强盗逻辑”更加不堪。
很明显,作为以“权钱交易”为本质的行贿受贿,对于贪官来说,“收钱”后,贪官必须为行贿者牟取利益;而对于行贿者来说,希望以此买通贪官手中权力,并牟取丰厚的利益回报。据学者任建明研究显示,“行贿者普遍会获得10倍于投入的回报”。贪官“收老板的钱”显然不仅不可能产生任何“劫富”效果,且势必产生一种“济富”效应。
这种贪官受贿行为还会给整个社会公益、国家利益造成更为惊人的损失。这些由于贪官受贿滥权导致的社会公益、国家利益损失,归根结底,也是包括穷人在内的所有国民的财富损失,那么这种“只收老板钱”式的贪官受贿,同样不可能是什么“劫富不劫贫”,而只能是既“济富”又“劫贫”。
明明是既“济富”又“劫贫”,却大言不惭什么“劫富不劫贫”,如此巧舌如簧的贪官自辩逻辑,显然比一般的“强盗逻辑”更加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