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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记录】罗马法中的物与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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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翻译整理到这部分。。所以专门来看一下这个译本整理一下。参考书为《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 物与物权(第二版)》【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范怀俊、费安玲译


IP属地:法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9-20 07:52回复
    一、关于物的划分与特点
    总论
    物主要被分为两类,一类物是神法物,另一类物是人法物。
    有些物是有体物,另一些物是无体物。
    根据自然法,一些物为一切人共用,一些物为市有,另一些物不属于任何人。
    要式移转物与略式移转物的区分太古老,应予以废除。


    IP属地:法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9-2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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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法规定的不可有物
      神用物、安魂物及神护物。
      神用物
      是官方组织的祭神之物。
      圣地是官方组织献祭的地方,圣殿是放置神用物的地方。
      若需赎回俘虏,我们允许将上述圣物出卖、抵押或质押。因为人的生命比任何圣皿、祭服都重要,这并非荒谬。


      IP属地:法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9-2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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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护物
        受到保护并防止受到人的侵辱之物是神护物。
        神护的一词源于马鞭草(sagmina),它是罗马人的使者为使任何人都不能伤害他们而经常携带的一种草。
        萨宾曾经正确地回答道:自治市的城墙也是神护物。


        IP属地:法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9-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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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法吧链接:
          http://tieba.baidu.com/p/4789450294?share=9105&fr=share


          IP属地:法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9-2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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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利益多于利益的东西不能被说成是财产。
            可称量计数的物
            消费借贷之债存在于能以度量衡计算之物上。
            如果葡萄酒、油及小麦的用益权被遗赠,所有权应移转给受遗赠人,而他应担保一旦他死亡或发生人格减等,应归还同等数量和质量之物,或者再对物作出估价后他应支付一笔保证金。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以就非毁损则不能被分割之物的某一部分提起返还之诉。
            当财产的某一部分被遗赠时,继承人需受到保护,他是对交付物的实体部分还是对交付其价金有权进行选择。若某些物按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或非毁损则不能分割,那么继承人绝对应交付物之价金。


            IP属地:法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09-2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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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一物、合成物及聚合物
              单一物通过时效取得不存在问题,合成物和聚合物通过时效取得则会产生问题。
              这段总觉得有点玄乎。刚拍照问了朋友【图片】


              IP属地:法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09-2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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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物与可期待物
                未来的果实和分娩物也完全可以被购买。一旦分娩物出生,出卖便被视为自买卖契约订立起有效。如果出卖人设法使分娩物不出生或孳息不产生,他将被提起买卖之诉。


                IP属地:法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6-09-2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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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无物的出卖”(sine re venditio)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风险购买,购买尚未捕获的鱼、尚未捕获的鸟或购买奖券,尽管什么都没得到,买卖仍有效,因为这是希望之购买(spei emptio)。如果凭奖券取得之物被追夺,将不产生买卖之债方面的问题,因为买卖被视为已完成。


                  IP属地:法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6-09-22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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