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负责检控前夫也就算了,居然前妻现在的老公还是辩护律师,这合理吗?香港没有回避制度吗?
再拿基金收购案来说,张强要入罪其实很难。首先要证明他拿到了全部文件,其次要证明他不是疏忽导致遗漏文件,而是有意造假。但张强应该在接收文件时对过材料,他没对过,其他人也应该核对,几年的财务报表失踪,就没人发现?他们这么多人开夜车,连这么明显的问题都发现不了?如果是有人换了,那凭什么说是他换的?
至于说300万,更好解释了。往那个副刑事检控专员账户里打300万,是不是就是他受贿放过张强或是出个有利于他减刑的认罪方案的证据?不用真打钱,口头说就能让对方哑口无言。这种陷害港剧里都有好多次了,拿上法庭还真有人信?
再拿基金收购案来说,张强要入罪其实很难。首先要证明他拿到了全部文件,其次要证明他不是疏忽导致遗漏文件,而是有意造假。但张强应该在接收文件时对过材料,他没对过,其他人也应该核对,几年的财务报表失踪,就没人发现?他们这么多人开夜车,连这么明显的问题都发现不了?如果是有人换了,那凭什么说是他换的?
至于说300万,更好解释了。往那个副刑事检控专员账户里打300万,是不是就是他受贿放过张强或是出个有利于他减刑的认罪方案的证据?不用真打钱,口头说就能让对方哑口无言。这种陷害港剧里都有好多次了,拿上法庭还真有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