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保障待遇统一
张家口市整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17年1月1日全市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的医保政策主要有如下新规:
一、基金统筹范围扩大
区级统筹改为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核算、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个人申报缴费期提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次年的2月份集中补缴。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和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参保时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再到户籍所在地县、区的民政、残联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三、实行按年预缴费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按年预缴费制度。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当年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逐步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适时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调整机制。
四、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改变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并划拨给个人包干使用,用于支付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年终不清零,家庭成员可共享、可结转,但不能用于冲抵参保缴费。
五、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调整
六、住院补偿政策调整
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补助标准::顺产500元,剖腹产1000元。
七、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为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宣传发动、参保缴费、运行监测等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按照分工做好辖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具体工作。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在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导下,具体承办申报登记、材料信息审核、信息录入变更、医疗保险证(卡)发放及保费的征收等工作。
摘自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18号)。
张家口市整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17年1月1日全市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的医保政策主要有如下新规:
一、基金统筹范围扩大
区级统筹改为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核算、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个人申报缴费期提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次年的2月份集中补缴。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和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参保时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再到户籍所在地县、区的民政、残联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三、实行按年预缴费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按年预缴费制度。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当年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逐步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适时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调整机制。
四、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改变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并划拨给个人包干使用,用于支付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年终不清零,家庭成员可共享、可结转,但不能用于冲抵参保缴费。
五、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调整
六、住院补偿政策调整
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补助标准::顺产500元,剖腹产1000元。
七、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为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宣传发动、参保缴费、运行监测等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按照分工做好辖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具体工作。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在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导下,具体承办申报登记、材料信息审核、信息录入变更、医疗保险证(卡)发放及保费的征收等工作。
摘自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