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米油盐酱醋茶,盐为百味之首。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昨日,记者从扬州盐务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启动盐业体制改革。盐业改革后,市场可能会发生哪些变 化?改革如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
昨日,扬州市盐务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盐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孔晓艳介绍,近阶段,有一些食盐生产企业和个别不法商贩,借全国盐业体制改革之际在我市各地进行虚假宣传,以设立分销许可、签署委托代理书经销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盐款或保证金等非法活动;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提供低价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货款或保证金的行为均涉嫌违法。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扬州盐务管理局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市民的来电,咨询我市食盐市场目前出现的一些动向。
扬州盐务局局长助理殷文平解读,此次盐业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继续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他介绍,国家对食盐仍实行专营管理,放开盐价并不是取消专营。而是“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国务院要求: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局、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盐政管理和专营职责没有改变,按照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依照省政府授权,江苏省、市、县三级盐务局是全省食盐销售市场的执法主体,各级盐业公司是食盐专营主体,承担着全省打击私盐贩销、落实食盐计划、保证食盐供应、维护食盐安全的职责。扬州各级盐政主管部门将严厉打击私盐贩销,维护市场稳定;各级盐业公司恪尽保障供应职责,加强配送,健全网络,保障合格食盐供应。
殷文平表示,未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通知,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的价格监测,当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将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障食盐价格稳定。同时,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针对近阶段,有一些食盐生产企业和个别不法商贩,借全国盐业体制改革之际在我市各地进行虚假宣传,以设立分销许可、签署委托代理书经销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盐款或保证金等非法活动,孔晓艳介绍,想从事相关工作的公司或个人,先咨询当地的盐业主管部门确认情况后再决定;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提供低价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货款或保证金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个体商户、餐饮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点和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谨防购进、销售、使用假冒食盐。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分别为,市区:87813435;江都:86863146;高邮:84611353;宝应:88223851;仪征:83443033。
昨日,记者走访了扬州部分超市,发现目前市面上最常见的为低钠盐,售价从2.5元到6.98元不等。正在挑选低钠盐的市民朱女士表示,听说国家要全面开放食盐价格,她最关心的首先是食盐安全,其次才是盐价的变化。
殷文平表示,其实消费者大可不必担心。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原盐产能1亿1345万吨,其中食盐消费量仅为1000万吨左右。据业内人士估算,无须担心盐改后会涨价,商家销售仍会以低价盐为主。总体上看,食盐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普通食盐价格不会出现异常波动,国家也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为保证食盐生产质量,防止市场调节带来价格剧烈波动,有关部门将建立食盐信用管理制度,并建立企业食盐储备制度;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等。”
盐改后,是否市民个人也能经营、销售食盐?
对此,殷文平解释,《方案》中明确规定: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目前,我市只有市、县盐业公司具有食盐批发资质。对非法生产、经营食盐,盐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处罚。“而即使是外省的食盐批发企业,也不能随意在扬州批发和销售食盐。”他解释,只有具备食盐批发资质的省级盐业企业才能跨省经营。
省外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和取得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江苏省开展跨区域食盐批发业务的,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经营户、零售商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等批发食盐。2017年1月1日,《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行后,我市从事食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应到扬州市、县盐业公司这些有食盐批发资质、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将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综合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据介绍,结合江苏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剥离盐业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2017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建设及盐政执法队伍转移衔接;落实过渡期食盐专营办法及财政支持政策,确保食盐安全监管有序到位。
昨日,扬州市盐务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盐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孔晓艳介绍,近阶段,有一些食盐生产企业和个别不法商贩,借全国盐业体制改革之际在我市各地进行虚假宣传,以设立分销许可、签署委托代理书经销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盐款或保证金等非法活动;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提供低价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货款或保证金的行为均涉嫌违法。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扬州盐务管理局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市民的来电,咨询我市食盐市场目前出现的一些动向。
扬州盐务局局长助理殷文平解读,此次盐业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继续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他介绍,国家对食盐仍实行专营管理,放开盐价并不是取消专营。而是“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国务院要求: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局、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盐政管理和专营职责没有改变,按照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依照省政府授权,江苏省、市、县三级盐务局是全省食盐销售市场的执法主体,各级盐业公司是食盐专营主体,承担着全省打击私盐贩销、落实食盐计划、保证食盐供应、维护食盐安全的职责。扬州各级盐政主管部门将严厉打击私盐贩销,维护市场稳定;各级盐业公司恪尽保障供应职责,加强配送,健全网络,保障合格食盐供应。
殷文平表示,未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通知,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的价格监测,当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将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障食盐价格稳定。同时,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针对近阶段,有一些食盐生产企业和个别不法商贩,借全国盐业体制改革之际在我市各地进行虚假宣传,以设立分销许可、签署委托代理书经销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盐款或保证金等非法活动,孔晓艳介绍,想从事相关工作的公司或个人,先咨询当地的盐业主管部门确认情况后再决定;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提供低价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货款或保证金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个体商户、餐饮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点和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谨防购进、销售、使用假冒食盐。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分别为,市区:87813435;江都:86863146;高邮:84611353;宝应:88223851;仪征:83443033。
昨日,记者走访了扬州部分超市,发现目前市面上最常见的为低钠盐,售价从2.5元到6.98元不等。正在挑选低钠盐的市民朱女士表示,听说国家要全面开放食盐价格,她最关心的首先是食盐安全,其次才是盐价的变化。
殷文平表示,其实消费者大可不必担心。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原盐产能1亿1345万吨,其中食盐消费量仅为1000万吨左右。据业内人士估算,无须担心盐改后会涨价,商家销售仍会以低价盐为主。总体上看,食盐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普通食盐价格不会出现异常波动,国家也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为保证食盐生产质量,防止市场调节带来价格剧烈波动,有关部门将建立食盐信用管理制度,并建立企业食盐储备制度;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等。”
盐改后,是否市民个人也能经营、销售食盐?
对此,殷文平解释,《方案》中明确规定: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目前,我市只有市、县盐业公司具有食盐批发资质。对非法生产、经营食盐,盐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处罚。“而即使是外省的食盐批发企业,也不能随意在扬州批发和销售食盐。”他解释,只有具备食盐批发资质的省级盐业企业才能跨省经营。
省外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和取得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江苏省开展跨区域食盐批发业务的,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经营户、零售商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等批发食盐。2017年1月1日,《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行后,我市从事食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应到扬州市、县盐业公司这些有食盐批发资质、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将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综合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据介绍,结合江苏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剥离盐业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2017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建设及盐政执法队伍转移衔接;落实过渡期食盐专营办法及财政支持政策,确保食盐安全监管有序到位。